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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驻中国领馆加签

作者: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06日 认证服务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最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哪些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可向我们索取)?

埃塞尔比亚、、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意大利。

 

个别使馆有何特殊要求?

巴基斯坦 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哥伦比亚 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科威特 使馆要求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阿根廷 类文件与其他类文件应分别填表送办;

沙特 产地证、类文件与其他类文件分别填表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