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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阳公开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开出首张从业禁止令

作者:张楠 2020年06月07日 国内新闻

昨天(5月26日)上午,浙江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这也是浙江省涉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赔偿金额高达126.35万元,并发出全省首张野生动物经营从业禁止令。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审理现场

上午九点,案件在古市镇岗下村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于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间,在未取得“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的情况下,分别收购陆某、钟某非法猎捕的野生棘胸蛙43只以上和420只以上,及其他人员非法猎捕的小麂、果子狸等,并以客车托运、送货上门等方式出售给刘某等人,合计果子狸8只、华南兔8只、珠颈斑鸠54只、小麂308只、棘胸蛙2376只,合计销售金额35万余元。

△查获的野生动物

2019年9月3日,公安机关还在周某家中现场扣押了未售出的、无合法来源的小麂、华南兔、珠颈斑鸠、棘胸蛙等130只以及其他动物活体及死体。2018年5月26日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的情况下,花了15万元从周某处收购无合法来源的小麂160只、果子狸6只、棘胸蛙232只,并在其经营的金华一菜市场摊位上进行出售。

△查获的野生动物

目前,被扣动物活体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放生,死体依法销毁。

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曹莉芳:本案的这个被告人周某应该是处于野生动物“捕—收—售”这条黑色利益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松阳、遂昌一带的这个非法狩猎的对象,抓到这个野生动物以后都会第一时间,通过客车托运或者送货上门的方式送到他家中,他再通过他多年经营的这个销售网络销售至金华、莲都、建德、松阳等地,相当于一个较大的野生动物购销中转站。

同时,检察机关还针对四被告人行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事实,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郑荣泉:关于这个价值鉴定实际上有两个依据,一个是林业局17年颁布的这个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这个价值评估办法,还有一个就是野生水生动物的基准价格的评估办法,实际上都规定了野生动物损害的一个基准价,包含了物种对于生态环境的损失的一个价值,二级保护动物要乘以5,一级保护动物要乘以10。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刘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钟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陆某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同时,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被告人刘某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等活动,这也是浙江首张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

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曹莉芳:所谓这个从业禁止令,就是我们司法机关禁止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的一项禁令,那么其目的或是功效来说,就是为了预防其再犯罪,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还判处被告人周某支付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126.35万元,由被告刘某、钟某、陆某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松阳、遂昌及周边县市野生动物交易网,斩断了这条横跨松阳、遂昌、莲都、金华、建德等多地的野生动物“捕—收—售”黑色利益链。

本次庭审将“法庭”搬到了案发地,附近村民、餐饮业主、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0余人进行现场观摩,两万余人通过“云间法庭”收看网络直播。

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林伟:一方面起到裁判引领和指引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让更多的群众能够有这个保护环境的意识,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真正起到了我们说的就是“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群众,守护一方绿水青山”的这么一个效果。

(总台央视记者 杨军威 齐银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