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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公告 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作者:张悦东 2020年05月14日 国内新闻

人民网北京5月14日电 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发布公告,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官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