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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丈夫借款合同有效

作者:马阳林 2018年11月21日 维权行动

  妻子起诉丈夫借款合同有效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因以为丈夫借钱招致本人被法院采取强迫执行措施没有根据,陈女士将小额存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丈夫刘先生与小额存款公司签近一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力度,各种管理政策不断出台,不少业内人士对于互联网金融都保持着谨慎看好的态度,但是安方丹却保持了乐观的态度,她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当前是“风口上的大象”,技术正是这股风的原动力。署的《借款合同》有效。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被告陈女士诉称,2014年11月22日,其丈夫刘先生与原告某小额存款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刘先生向该小额存款公司借款3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1个月。合同由陈女士、刘先生签字和小额存款公司盖章。合同签署后,刘先生又与该小额存款公司签署了《抵押合同》,商定刘先生将名下一套房屋就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就上述《抵押合同》做了公证并赋予该合同执行效能,陈女士也参与了公证并签字。2018年,陈女士忽然发现本人作为被执行人并被法院采取了强迫执行措施。

  被告陈女士以为,她事先在《借款合同》和公证书上签字是为了配合刘先生,她对借款合同实行状况并不知情更未运用过该笔借款。而且上述借款抵达刘先生账户后又立刻转回原告账户,因而单方并未发生真实借款关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