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狗肇祸须法律晋级
近期,不文明养犬行为触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往年8月,成都一未拴绳的烈性犬将13岁少年咬伤,犬主人被行政拘留10天。11月3日,杭州一男子带孩子在小区门口漫步时,被未拴狗绳的宠物犬追逐,徐女士用脚驱逐,因而与犬主人发作口角,并被殴打致左手环指骨折。为此,青岛、杭州、成都等多地增强了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力度,有的还展开了专项整治举动。(11月18日《新京报》)
在国外,“不得伤人”和“宠物主人不得对所养宠物失控”是宠物豢养的最根本规则,宠物犬假如失控伤人,养犬者需承当全部责任,包括对伤者的赔偿,以及担负警方和市政部门出警的费用等,状况严重者还需负刑责。正因如此,许多国外社区、公寓对允许豢养的犬种无限制,豢养大型犬的独立屋住户往往会在寓所外标明“家有猛犬,请勿接近”。比方,美国法律规则,在公共场所,犬只主人必需为狗戴上约束皮带和避免咬人的口套。一旦违规,要视情节轻重清查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美国法律还要求狗主人购置10万美元的保险,以备有人被狗咬伤时领取赔偿费。
相比而言,国际各地制定的养犬中央法规都过于“温顺”。而如何遏制住人的行为,则必需依托法律的晋级。要看法到,恶犬频频伤人,直接缘由是其豢养者责任的缺失。让豢养者尽到应有的责任,不能仅靠品德层面的呼唤,必需以明晰的规则设置来确定责任边界。在发作严重的恶犬伤人事情后,仅是行政处分和民事赔偿很不合理,添加刑事处分力度显然应予以思索。
总之,文明养狗不可或缺合理的规则。豢养者按规则行事,能防止养犬权益与公共平安之间起抵触。监管者严厉依照规则停止管理,种种养犬乱象就会遭到极大遏制,大众则能免于恶犬伤人的恐惧。笔者以为,应从法律措施上严管违规养狗行为,在执法上从严,如此才干遏制和增加恶狗烈犬伤人等事情。
程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