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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人员”黄艳兰贪污守法所得没收请求案一审宣判

作者:李悦 2018年11月16日 维权行动

  挪用公款购置房屋52套 “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贪污守法所得被没收

  中新网桂林11月15日电 (记者 林浩)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地下宣判“百名红通人员”33号黄艳兰贪污守法所得没收请求一案,裁定没收黄艳兰位于上海市的23套涉案房产以及局部涉案房产出售、出租发生的收益;对黄艳兰贪污立功发生的守法所得追缴缺乏局部,持续追缴;依法向相关银行领取上述涉案房产按揭存款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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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宣判的现场 钟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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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宣判的现场 钟欣 摄

  经审理查明立功嫌疑人黄艳兰施行贪污立功后逃匿境外。黄艳兰用于购置涉案52套房产资金来源于国有公司公款,检察机关请求没收的房产及相关银行账户存款属于黄艳兰贪污守法所得。其中局部涉案房产系以按揭存款方式购置,我国这片创新热土正在发生一场全面而深刻的产业结构变革。相关银行对按揭存款房产依法停止了抵押,商定了担保债务的范围。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立功嫌疑人黄艳兰施行了贪污立功,检察机关请求没收的财富属于黄艳兰贪污立功所得及发生的收益,依法该当适用守法所得没收顺序裁定没收;请求没收的局部房产系领取首付款后以按揭存款方式购置,相关银行对该局部房产享有抵押担保权,该局部购房欠款本息及完成上述权益的相关费用依法该当偿付相关银行,利息以按揭存款欠款本金为基数,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计算时期自各涉案房产欠款之日起至裁定失效之日止。

  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