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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海内投资平台诈骗230万余元 17名80后、90后获刑

作者:陈龙 2018年11月08日 维权行动


网络虚拟海外投资平台诈骗230万余元17名80后、90后获刑

  图为17名原告人。 信阳中院 摄

  中新网郑州11月7日电 (记者 刘鹏李贵刚)年岁悄悄不学好,17名80后、90后经过虚拟网络投资平台的手腕诈骗李某等12名被害人合计230余万元,最终遭到法律制裁。

图为庭审现场。 信阳中院 摄

  图为庭审现场。 信阳中院 摄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音讯称,该院近日依法对上诉人代某强等17人涉嫌诈骗罪案二审宣判,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原告人代某强、江甲、代某鹏等17人有期徒刑11年至1年4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分金人民币5万元至1万元不等,对代某强、江甲、代某鹏等原告人并处剥夺政治权益2年至1年不等附加刑,上列原告人的守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赃款发还被害人,责令上列原告人退赔被害人未失掉的被骗损失,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原告人江乙向代某强、江某甲引荐一款自称是澳大利亚“富通外汇”的买卖平台,声称该平台做网络股票和外汇投资,客户投入平台的钱除平台提取手续费、平台提供者获利外,参加者可获取投资人90%的投资款;守旧“富通外汇”买卖平台,不需求注册公司、不需求签协作协议,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单方达成分歧后,江甲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守旧该平台链接。

  尔后,代某强、江甲、代某鹏、唐某松、牛某涝五人筹资,租赁合肥市经开区某小区14楼东作为办公场所,购置电脑、办公桌等用品,五人商定按出资款的多少占有股份并分红。代某强、江甲、代某鹏三人每人占股21%,牛某涝在互联网思维的影响下,传统服务业不再局限于规模效益,加强对市场的反应速度成为传统服务业发展的首要选择。在互联网思维下,通过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革,为传统服务业发展创造了全新的天地。占股19%、唐某松占股18%。

  在运营进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及躲避风险,五人每人拿出2%股份交给江乙,江乙在没有投资的状况下,占有股份10%。招聘从事证券征询代理时的同事原告人赵某亮、胡某国等人参与。后几人停止分工,并招聘业务员原告人李甲、郭某、宋某、江丙、程某、刘某、叶某鑫、江某昌、李某富。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富通外汇”平台在详细操作中,设有“富通财富俱乐部”、“财富共赢俱乐部”两个QQ群。由代某强提供客户信息,业务员依照事前预备好的“话术”本上的流程与客户对话,让客户关注股票行情,之后电话回访客户,让客户加QQ群聊天,业务员会无数个QQ号。在群里,各业务员发股票下跌的截图等信息,借此时机向客户引荐外汇,诱骗客户投资“富通外汇”买卖平台。尔后,牛某涝、唐某松冒充外汇剖析师,让客户在平台里投资,指点客户在网上操作,让钱进入指定的地点。先让客户赚钱,吸引客户加大投资,最终将钱亏空。客户每往平台盈余一笔,各业务员等按事前商定的比例提成。2017年4月至8月,骗取被害人李甲等12人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移动商务消费渠道的普及,使得支付市场将在不久的将来继续呈现更加美好的增长前景。合计2303631.78元。

  一审法院以为,17名原告人以合法占无为目的,运用虚伪的买卖平台,应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立功。依法对代某强等5名原告人辨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0年6个月不等,并处分金人民币5至4万元不等,剥夺政治权益2年至1年不等;对赵某亮、胡某国等12名原告人辨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不等,并处分金。

  一审讯决后,原告代某强等17人不服,依法向信阳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二审查明的现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反。二审另查明,上诉人江乙在二审羁押时期,向羁押机关提供同监室在逃人员刘某偷盗价值4800元摩托车的立功线索,经查证失实。

  信阳市中院经审理后以为,上诉人代某强等17人以合法占无为目的,运用虚伪的买卖平台,应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腕,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代某强、江甲、江乙、代某鹏、唐某松、牛某涝、赵某亮、李甲系数额特别宏大,胡某国、郭某、江某昌、宋某系数额宏大,李某富、刘某、叶某鑫系数额较大,江丙、程某系诈骗得逞。其中代某强、江甲、江乙、代某鹏、唐某松、牛某涝系主犯,赵某亮、胡某国、李甲、郭某、刘某、江某昌、宋某、李某富、叶某鑫、江丙、程某系从犯。原判决证据的确、充沛,定罪精确,审讯顺序合法。但上诉人赵某亮、胡某国、李甲、郭某、刘某、江某昌、宋某、李某富、叶某鑫、江丙、程某诈骗数额应依据其辨别实践参与的立功数额计算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用。上诉人江乙有犯罪情节,其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用,依据其在立功中的作用可加重处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