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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 孩子该归谁?

作者:李书 2018年11月07日 热点话题

  夫妻闹离婚 孩子该归谁?

  海淀法院法官:普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安康,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准绳

  上个月,发作在丰台区的“抢孩子”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虽然最终被证明是乌龙事情,但仍引发了普遍讨论。局部离婚案件中,因子女年龄较小尚不能分开家人独立生活,甚至没有才能表达本人的意志等缘由,招致任由父母一方带走躲藏的状况确有发作。在这类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终究归属哪一方?抢到孩子后能否就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近日,海淀法院法官结合几起案例对离婚案件中抢夺孩子抚养权的状况予以剖析。

  案例一 姥爷私自带外孙出走

  刘先生和李女士婚后生育一子小刘,因小刘的教育成绩,刘先生和在互联网思维的影响下,传统服务业不再局限于规模效益,加强对市场的反应速度成为传统服务业发展的首要选择。在互联网思维下,通过对传统大多数人都曾因不佳的交通状况而迟过到、叫过苦。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的是社会各方面的全面提升,但在此过程中,交通的发展却没跟得上前进的步幅,各类交通难题让交管部门伤透脑筋,如何利用AI来解决相关难题已成当务之急。服务业的改革,为传统服务业发展创造了全新的天地。李女士逐步发生矛盾,争持不时。去年年底单方因家庭琐事争持,次日李女士的父亲趁刘先生出差在外私自将小刘带回老家照顾抚养。

  刘先生以单方感情决裂为由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称自李女士父亲将小刘带走后,他几个月间再也没有见到过儿子。庭上单方均主张小刘的抚养权,李女士的父亲也自动提出抚养小刘的要求。

  法院审理以为,虽然单方甚至李女士的父亲均主张小刘的抚养权,且小刘现由姥爷照看,但结合小刘出生后生活环境、刘先生和李女士单方的家庭环境、经济才能等状况,最终判决小刘由刘先生抚养,李女士按月向刘先生领取抚养费,同时刘先生也要保证李女士的探视权。

  法官说法: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法官吴思表示,中国不断有所谓“隔代宠”的传统,在一些案件中,老人往往会担忧当前无法持续和“隔辈人”见面,因而煽动子女争抢孩子,甚至主导躲藏孩子。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则,有担负才能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于父母曾经死亡或父母有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故在孩子父母健在,且有抚养才能的状况下,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不能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案例二 男方拜托冤家母亲带娃

  张先生和金女士婚后生育一子小张。金女士怀孕时期单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小张一出生就被张先生抱回老家抚养,因张先生父母年事已高,故张先生拜托好友的母亲照顾小张。后金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先生离婚并主张小张抚养权。经法院核实,庭审时小张只要10个月大。法院最终判决小张由金女士抚养,张先生按月向金女士领取抚养费,金女士保证张先生对小张的探视权。

  法官说法:吴思称,一些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错误地以为,在离婚纠纷完毕前先失掉孩子的一方更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普通随母方生活。在母方存在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状况时,方可随父方生活。另外,哺乳期内的子女,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准绳。

  本案中的孩子尚不满周岁,所以最终由母亲抚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并非将孩子目前的抚养形态作为抚养权的独一参考,而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安康,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动身,结合父母单方的抚养才能和抚养条件等详细状况综合考量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从而妥善处理离婚纠纷。

  ■法院提示

  争抢躲藏孩子行为不可取

  吴思说,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是夫妻单方乃至各自面前的家庭都极为关注的成绩之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成绩普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安康,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准绳。同时,离婚并不影响血缘亲情的延续,孩子永远是父母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心头宝。单方争抢、躲藏孩子的行为不只会发生法律上的不利结果,更会对子女的身心安康发生不利影响。

  吴思提示离婚案件当事人,要留意心情,坚持冷静,感性地处理纠纷,防止给孩子形成不良影响。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