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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宣判 原告人两罪并罚获刑16年

作者:张熙 2018年10月31日 维权行动

  中新网西安10月30日电 (记者 张一辰)30日,备受关注的“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开庭,经过5个多小时审理后,最终原告人孙某因犯成心损伤罪、优待罪获刑16年。

  2017年3月,陕西渭南发作一同虐童案。年仅6岁的鹏鹏(化名)遭继母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孙某优待,形成75%颅骨损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鹏鹏构成轻伤一级。后孙某被警方刑拘。

  经查,自2017年3月以来,原告人孙某因其继子鹏鹏不听管束等缘由,对鹏鹏采取竹棍、绳索殴打,手脚殴打、电线捆绑、罚跪、罚站等方式致鹏鹏全身多处受伤。2017年3月29日9时许,原告人孙某将认识不清的鹏鹏送至医院救治,据原告人孙某供述,鹏鹏是因在其家中卫生间摔倒两次形成认识不清。经司法鉴定,被鉴定人鹏鹏的颅脑损伤契合钝性外力屡次击打头部所致,摔跌难以解释。

  公诉机关以为,原告人孙某在与其继子鹏鹏共同生活时期,对其临时施行优待行为,进而施行严重暴力损伤,并形成被害人轻伤一级的结果,其行为冒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则,立功现实清楚,证据的确充沛,该当以成心损伤罪、优待罪追查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原告人孙某否认对继子鹏鹏临时施行严重暴力行为,并描绘当日情形称是在卫生间摔倒所致。

  临渭区法院以为,孙某的行为曾经构成成心损伤罪,其采用捆绑等方式,对被害人临时施行优待,其行为已构成优待罪,公诉方指控现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最终,临渭区法院以成心损伤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5年,不知道从何时开始,个人信用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图书、数码产品免押金借用,办理签证无需银行流水证明,甚至租车住酒店都不需要交付押金……以优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议执行有期徒刑16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