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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首例标准货运单运用管理方法在山西出台

作者:金楠 2018年10月31日 新闻联播

  中新网太原10月30日电 (陆祁国)10月30日下午,中新网记者从“山西省实行治超运单管理方法”新闻通气会上得悉,从11月15日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路途货物运输货运单运用管理方法》将正式施行,这是国际首例对货运单运用管理方法停止规则的标准性文件。届时,山西省各级治超部门将对每一辆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停止精准源头核对,倒逼货运源头企业不敢为货车超限装在货物。

  2018年4月,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安厅结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管理车辆超限超载结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任务的告诉》(晋交治超发﹝2018﹞122号),明白要求各公路超限检测站将超限超载车辆货运源头信息抄送外地治超办,由各级治超办依照管理权限,对守法车辆装载货运源头企业停止核对,并按省政府第223号令等有关规则停止处分。为进一步明白源头核对的主体、范围、职责、流程、时限,该省治超办下发了《关于标准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源头核对的紧急告诉》,在全省片面启动源头核对任务。

  经过几个月的运转,山西省治超办发如今源头核对中存在以下成绩:司乘人员普遍存在提供虚伪源头企业或拒不提供装载源头地的景象;源头企业所提供的货运单普遍短少企业称号、单位印章等关键信息;各公路超限检测站存在对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不向外地治超办上报有关信息或未经源头核对私放超限超载车辆行为;源头企业监管部门在源头核对中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等情形,招致源头核对进程中糜费了少量的人力、物力和工夫,给核对带来极大的方便。

  为处理上述成绩,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于10月19日出台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路途货物运输货运单运用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该《方法》要求,从11月15日起,凡在山西省公路上通行的货运车辆,均应随车携带货运单,载明货运源头运营者称号、承运车辆号牌、车型、轴数、车货总重、承运单位、所载货物称号、出厂工夫及驾驶人姓名等根本信息。对每一辆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各公路超限检测站予以拘留,责令驾驶人出具真实无效的货运单,报外地治超任务机构,依据货运源头的地位,由各级治超任务机构组织源头核对。如核实为合法货运企业,依照山西省政府第223号令对源头企业停止处分,处分规范为:对企业处以罚款10000元;对企业治超担任人处以罚款1000元,对企业过磅员处以罚款500元;如核实为合法货运源头,坚决予以取缔。如驾驶人提供的货运单相关信息与实践不分歧,企业称号和印章不明晰或拒不提供的,依照《行政强迫法》相关规则暂扣车辆(最长为两个月以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处副调研员、省治超办综合组组长贠岩龙引见,该《方法》旨在经过源头核对倒逼货运源头企业合法装载,照实出具货物运单,并积极配合源头核对任务。同时,还能标准执法行为,构成闭环管理:执法机构对经检测认定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责令其提供货运单,并报外地治超机构停止源头核对;关于执法机构未向外地治超任务机构报告私放超限超载车辆的,将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治超任务机构接到报告后,依照管辖权限组织源头监管单位对货运单触及的货运源头运营者停止核对和处分;关于源头监管单位在源头核对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将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源头核对完毕后,要将源头监管单位对货运源头运营者出具的《行政处分决议书》等可证明处置后果的文书抄送公路超限检测站,一并作为货运车辆的案卷内容停止存档。这样就构成了路面执法人员、各级治超任务机构、源头执法人员之间环环相扣,相互监视,闭环管理,确保每一辆经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在源头核对中都能真正落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