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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之后反悔退了钱也不行

作者:金夕 2018年10月25日 维权行动

  卖房之后反悔退了钱也不行

  卖房之后发现房价涨得凶猛,“这房不卖了!”你说不卖就不卖?2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去年以来济南法院审结并失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件。

  市民梁某以侯某某的名义与曹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将侯某某名下房屋出售给曹某。商定付款方式为产权过户当日前,曹某将首付款68.5万元存入指定账户,剩余房款155万元采取商业存款方式,商定曹某在合同签署之日领取定金5万元。

  曹某依约领取了5万元定金及首付款63.5万元,但之后侯某某将曹某的购房首付款68.5万元悉数退回。曹某于2016年5月份实践接纳涉案房屋并寓居至今,而侯某某不断未配合操持涉案房屋的解押、完税、过户手续。

  曹某起诉到法院,主张持续实行合同,侯某某配合解除涉案房屋的抵押手续,并协助操持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以为,曹某在履约进程中,曾经依据合同商定领取定金及首付款,侯某某存在违约行为。侯某某在履约进程中存在违约行为,该当承当违约金。所以判决涉案合同持续实行,侯某某协助操持涉案房屋的抵押注销解除手续及过户手续,并依据合同承当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