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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哄抢橘子事情:抢了你就跑不了

作者:金楠 2018年10月23日 维权行动

  哄抢事情:抢了你就跑不了

  日前,在陕西汉中,一辆装满橘子的货车发作事故,车上的橘子遭到左近村民哄抢。车主王徒弟说,事先有四五十人参与抢橘子,被抢的橘子在1吨左右,最终警方赶到,人群才散简单来说,创业有四步:一创意、二技术、三产品、四市场。对于停留在‘创意’阶段的团队,你们的难点不在于找钱,而在于找人。”结合自身微软背景及创业经验。去。王徒弟是辽宁人,从四川拉了橘子送往北京销售,后果中途碰上这档子事儿,“事先我都哭了”。

  类似的一幕,不时在各地演出,被哄抢的物品包括水果蔬菜、粮食禽畜、家电饮料等,可谓“美不胜收”。前几年,媒体报道过“事故淘金队”,有的高速公路左近村民自发组织起来,发现有事故发作就去围观,有利可图就奔波相告,短工夫内聚集到现场,见货物就拿。

  关于这种景象,避实就虚,讨论其发作缘由、处理途径等,是有意义的,但我支持将其归结为“品德滑坡”的过度解读,毕竟它仍属于一般景象。篇幅所限,明天不展开说品德,重点说说法律上的管理。

  光天化日之下的哄抢,与法治水乳交融,也刺痛了人们的神经。“这就是抢劫”,很多网友如此激愤表达。假如有证据标明,参与哄抢者对货主有暴力、胁迫等行为,以抢劫罪对他们治罪,自无成绩。但绝大少数这类场所,“多人哄抢”自身即对货主发生足够的心思威慑,致其不敢对抗。这种状况下,对方也就没有施行进一步的暴力、要挟的必要。这样说,并非主张对哄抢者一概以抢劫罪定罪,而是意在阐明,看着货物被哄抢而一筹莫展,货主的心思感受近乎被抢劫。

  不能以抢劫罪定罪,并不意味着哄抢者可以逍遥法外。治安管理处分法第49条规则,“偷盗、诈骗、哄抢、争夺、敲诈讹诈或许成心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68条规则,“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分金;数额宏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司法理论中,各地起刑点小有差别,少数为4000元。就遏制哄抢行为而言,处分的不可防止性比处分的严峻性更重要。

  理想中,有关哄抢者被刑事处分的信息很少,被治安处分的也不多。一种能够是处分得不少,只是信息地下、媒体报道没跟上;另一种能够是处分的确很少。有关这类事情的评论中,常常呈现的一个词是:法不责众。它一方面是说的哄抢者:单个某团体,不敢或许不好意思上去就拿,但一群人在一同,在“法不责众”心态下,胆就肥了;而对执法者,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角度,也是一种好心提示。

  法不责众心态由来已久,对法治毁坏力不小。建立法治社会,民众、执法者都要摒弃它,执法者更要先行一步。“抢了你就跑不了”,当这样的善恶有报后果如期而至,试图哄抢者将望而生畏。

  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