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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入车道被撞伤 违停车主亦担责

作者:张同远 2018年10月08日 维权行动

  骑入车道被撞伤 违停车主亦担责

  马女士经过路边守法停车间隙从人行道骑行至机动车道时,被付先生驾驶的机动车撞伤。事发后,她将付先生、守法停车车主李先生、刘女士及三车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合计32万余元。近日,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事故各方均有差错,确定李先生、刘女士各依照20%的比例赔偿,付先生依照30%的比例赔偿,判决付先生、李先生和刘女士的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范围内各方均赔偿马女士损失6.1万元,三者险局部按比例赔偿共7.2万元。

  骑车人构成十级伤残

  2017年3月31日14时许,在野阳区北苑东路T10006号路灯杆处,付先生驾车由北向南行驶,马女士从守法停放的刘女士和李先生的车辆两头进入机动车道,付先生车辆前部与马女士自行车前轮接触后,马女士倒地受伤。交通队以马女士的交通方式无法确定、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为由未认定事故责任。经诊断,马女士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度,复杂性尿路感染,住院4次停止高压氧医治,医疗费12万余元,其中付先生垫付了5.5万元。经伤情鉴定,马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付先生以为,事发时其车辆正常行驶,无法预测到马女士会由人行便道进入机动车道,两辆守法停车车辆遮挡视野,也遮挡马女士的道路,亦应承当赔偿责任。

  李先生辩称,其停车的路边没有制止停车标志,马女士车速过快,本人没有尽到留意义务。刘女士也称其路边没有制止停车标志,路边停了很多车,到如今该路段也停着很多车,左近又没有停车场,其车只能停在那里。

  而保险公司表示,事发时付先生车辆处于正常行驶形态,马女士突然离开机动车道,付先生自身没有差错。李先生的车辆虽然守法停放,但不是形成此次事故的缘由,故公司仅应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当赔偿责任。

  三方机动车均有差错

  法院经审理以为,交通队虽未认定事故责任,但从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发状况和付先生提交的视频材料看,马女士骑行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李先生、刘女士在路边守法停车,会遮挡机动车道上驾驶员的视野,付先生未慎重驾驶车辆,各方对事故发作均有差错,付先生、李先生、刘女士三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内赔偿,交强险外依新生的改变世界的企业将会诞生,从而更好的服务整个人类世界,走向更高科技的智能化生活。据各方差错水平,法院确定李先生、刘女士各依照20%的比例赔偿,付先生依照30%的比例赔偿。

  最终,法院连同付先生垫付的费用一并处置,马女士合计取得25万余元赔偿款。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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