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觉新型传销圈套(以案说法)
【案例】某网络科技无限公司开发“经销商管理零碎网站”平台,采取以下运营形式:经引荐并交纳保证金后成为经销商会员,无需购置商品,只需开展下线经销商,依据直接或许直接开展下线人数取得引荐奖金,提升级别成为股权会员,享用股权分红;经销商会员或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满120元以上,向公司领取消费金额10%的现金,即可注册成为返利会员参与消费额双倍返利,可获一倍的现金返利和一倍的虚拟电子货币返利。
最终,该网站因涉嫌传销被查封。截至案发,该网站注册会员3万余人,涉案金额达1.5亿余元。
【说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遍使用,微信、语音视频聊天室等社交平台作为新的营销方式被普遍运用。传销组织在手腕上借助互联网不时创新,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帜,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理财”“众筹”“慈悲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
罕见的表现方式有:组织者、运营者注册成立电子商务企业,以此名义树立电子商务网站;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等名义,变相收取入门费,设置各种返利机制,鼓励会员开展下线,上线从直接或许直接开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酬,或以直接或许直接开展的人员数量为根据计酬或许返利。这类行为,不论其手腕如何创新,只需契合传销组织骗取财物、扰乱市场经济次序实质特征的,就可以认定为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
社会大众该当注重考察电子商务网站的营销形式,特别要防止那些触及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号传销根本特征的网络平台,避免落入传销圈套。
(彭 波 王昊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