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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50万 离婚后反悔被诉

作者:马熙 2018年09月13日 热点话题

  承诺50万 离婚后反悔被诉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为尽快与别人结婚,前夫在离婚协议书中承诺给付50万元安家费,但操持完离婚手续后,前夫不再提起这笔钱。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一同前妻在离婚后向前夫要求给付安家费50万元的离婚后财富纠纷案。最初,法院支持了被告的诉讼恳求。

  被告李某诉称,她与王某在民政局注销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显示,因王某在外有第三者,李某与王某自愿离婚,王某需一次性领取给李某安家费50万元。李某与王某离婚后,王某与第三者随即结婚,但王某并未依照离婚协议书商定给付李某安家费50万元。李某以为王某违约,故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决王某给付安家费50万元。

  原告王某辩称,之所以与李某签署离婚协议书,是由于脑子混乱且受李某威胁。事先他并不赞同给付50万元,也不想签署离婚协议书,但李某天天要挟他,假如不给这50万元就去他单位闹,因而他迫于无法才签了离婚协议书。

  法院审理以为,王某主张离婚协议书受胁迫所签,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且从王某在与李某离婚后随即与别人结婚的现实来看,李某主张王某是为了与别人尽快结婚才赞同给付50万元现实的发作具有高度可信性。

  此外,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存在可变卦、可撤销和有效的理由及其他守法现实,故法院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予以采信,王某赞同给李某50万元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王某理应实行协议书的内容给付李某安家费50万元。

  最初,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恳求,判决王某给付李某安家费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