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拉萨9月3日电(倪旸、张宸)记者3日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得悉,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一同涉生态资源维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日前一审宣判,原告人除承当刑事责任外,还须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案件系西藏首起地下宣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告人格某因盗伐林木,一审讯决获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分金2万元,涉案木材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格某须赔偿盗伐林木形成的经济损失2.88万元,补种树苗100株(以成活树木计),并向外地大众赔礼抱歉。
经查,原告人格某在无采伐答应的状况下,在西藏林芝市巴宜区百巴镇扎地村堆龙沟私设带锯一台盗伐林木。经鉴定,涉案木料树种为急尖长苞冷杉,总立木蓄积为342余立方米。
2018年5月10日,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法院审理以为,原告人格某伴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生活的日趋成熟,芝麻信用高分和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不仅可以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延伸你的财富,更能大大便利我们的生活。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形成损害,判令原告人格某依法承当刑事责任,同时承当赔偿经济损失、补种树苗、赔礼抱歉等民事责任。
“此案的起诉和判决,无效警示了毁坏生态环境守法立功行为,强化了社会大众生态环境维护认识。”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沈小丁说,“西藏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依法实行公益诉讼和法律监视职责,守护好西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