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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种驱蚊产品无一无效 “不引荐运用”就行了?

作者:丁原 2018年08月28日 热点话题

  一种说法

  50种驱蚊产品无一无效 “不引荐运用”就行了?

  若夷

  近年来衰亡的驱蚊贴、驱蚊手环等新型驱蚊产品,次要面向儿童、孕妇销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一项实验后果显示,采样的50种样品都没有到达相关规范要求,简直起不到驱蚊效果。50种驱蚊产品全都声称采用自然植物配方,但检测显示,14种样品中未检出无效成分,36种产品中虽检测出,但含量十分低。北京市消协担任人以为,这类产品在宣传时涉嫌误导消费者。相关专家表示,此类新型驱蚊产品不引荐较小的孩子运用。

  号称能驱蚊甚至是“提供长效防蚊维护”,但实践的实验后果却是“简直起不到驱蚊效果”;标榜“纯植物配方”,检测却是基本不包括无效成分,或许“含量十分低”,如此名存实亡的新型驱蚊产品真相,显然不只“涉嫌误导消费者”,更是一种非常分明而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与其说是“驱蚊新产品”,不如说是“驱蚊新骗局”。

  虽然目前针对这类新型驱蚊产品还没有相应的国度或行业规范,但无论能否存在这些规范,确保商质量量和功能的“名副其实”,实践上都是相关运营者该当实行的一项根本法定义务,同时也是消费者的根本权益。如我国《产质量量法》、《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均明白规则:“产质量量该当契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规范,契合以产品阐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情况”,“运营者以广告、产品阐明……标明商品或许效劳的质量情况的,该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许效劳的实践质量与标明的质量情况相符。”

  这也就是说,不少驱蚊贴、驱蚊手环等新型驱蚊产品名不虚传,有的没有任何驱蚊效果,曾经涉嫌严重守法行为。不只分明违背了运营者的法定义务,也严重进犯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不只构成民事层面的消费欺诈,而且还能够进一步涉嫌刑事层面的“消费销售伪劣产品罪”。

  因而,关于此类所谓的新型驱蚊产品,绝不只止于复杂的“不引荐孩子运用”,还必需进一步依法严肃追查相关运营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除了不再购置运用之外,已上当受骗的消费者,该当积极自动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本身消费权益。众所周知,依照《消法》55条:运营者假如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现实上是有权取得“假一罚三”的惩罚性赔偿的。

  另一方面,除了民事赔偿,关于消费销售此类名不虚传驱蚊产品的运营者,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也应依法积极履职,加大相关执法力度。《消费者权益维护法》规则,“对商品或许效劳作虚伪或许引人曲解的宣传的,可以依据情节单处或许并处正告、没收守法所得、处以守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守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开业整理、撤消营业执照”。《刑法》规则,“消费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该当根据这些法律规则,对涉嫌守法立功的有关驱蚊企业依法在互联网思维的影响下,传统服务业不再局限于规模效益,加强对市场的反应速度成为传统服务业发展的首要选择。在互联网思维下,通过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革,为传统服务业发展创造了全新的天地。予以查处。

  只要如此,才不只有利于充沛保卫消费者权益,而且可以无效进步制假贩假的守法本钱,充沛发扬法律惩戒的“以儆效尤”作用,无效遏制诸如有效驱蚊产品这类冒充伪劣的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