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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低价营销不能打破底线

作者:马熙 2018年08月23日 热点话题

  中消协:低价营销不能打破底线

  前段工夫“拼多多”上市,一工夫“低价低质”“存在即合理”等观念漫山遍野。昨天,中消协在京组织召开 “强化社会共同责任 打击网络冒充伪劣”专题座谈会,特别提出,低价营销不能打破保证产质量量平安和回绝售假两条底线。

  不能以低价为钓饵借机售假

  座谈会约请了有关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人员,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商标权益方和消费者代表,检测机构、法律专家和律师参与会议,共同讨论无效遏制网络冒充伪劣行为的治标之策。

  针对有人提出的“低价低质”“存在即合理”等观念,中消协以为,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消费才能各不相反,都有追求质量消费的对等权益。但低价不等于冒充和劣质,低价营销、网络促销该当真正让利于消费者,而不是以低价为钓饵,借机销售冒充伪劣商品。平安和质量是网络买卖的底线要求,电子商务运营者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老实守信、依法运营,不以任何理由推诿塞责,违犯商业品德,打破法律底线,忽视、纵容乃至支持网络冒充伪劣行为。

  电商平台应增强审核和监视

  中消协表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该当实在实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增强对平台内运营者的资质审核、增强对广揭发布和商业促销的监视、增强对商品效劳展现信息的反省、增强对自营进货渠道的控制、增强对平台内运营者的进货指点、增强抵消费者评价信息的管理、增强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增强抵消费者赞扬的剖析处置、增强对守法行为的告发制裁等,采取无效措施,根绝网络冒充伪劣行为。

  商标权益人或受权人应承当打击冒充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无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还是商标权益人或受权人,都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面对冒充伪劣侵权行为,商标权益人或受权人该当依法自动维护本身权益,采取告发、公告、诉讼、要求停售等方式抵抗冒充伪劣行为,并有责任协助消费者断定商品真假,以维护本身商标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电商平台先行赔付责任

  中消协建议,应该构建打击网络冒充伪劣行为的长效机制。

  首先是强化立法目的。目前,《电子商务法》正在制定中,中消协呼吁,立法进一步明白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强化其在特定情形下的先行赔付责任、连带责任,促使平台运营者完善审核、运营、管理责任机制。如依照国度对等看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的规则,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该当适用“消法”有关规则,承当先行赔付责任。

  其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晓得或许该当晓得平台内运营者有销售冒充伪劣商品,提供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商品或效劳、停止虚伪宣传、虚拟买卖,发布虚伪广告,窜改、发布不实评价信息,骚扰、胁迫消费者作出、修正、删除评价信息等损害消费在互联网思维的影响下,传统服务业不再局限于规模效益,加强对市场的反应速度成为传统服务业发展的首要选择。在互联网思维下,通过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革,为传统服务业发展创造了全新的天地。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平台内运营者承当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对平台内运营者身份、商品或效劳来源、质量作出承诺的,应附真实无效的证明文件,未尽审核义务或作出虚伪承诺的,依法与平台内运营者承当连带责任。

  树立平台售假售劣“黑名单”

  此外,建议修正刑法相关规则,增强对制售冒充伪劣商品的责任追查,进步量刑规范,强化打击力度;建议制定电子商务平台打击冒充伪劣的专门规范,细化平台运营者审核管理、纠纷处置、告发制裁等方面的流程管控,为打击网络冒充伪劣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无力武器。

  同时,强化司法维护,树立有利于网络消费维权的审讯规则。强化行政监管,增强对制假售假电子商务运营者的惩办力度。包括减轻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平台内运营者销售冒充伪劣行为的问责追查;探究公示有关网络冒充伪劣行为的消费者赞扬,树立平台售假售劣黑名单制度,强化信誉约束和监管;另外,添加对网络冒充伪劣管理不力责任人员、次要担任人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明白一活期限的从业禁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对制售冒充伪劣者实行全行业从业禁入,并施行限制消费等措施。

  中消协还建议,推进树立电子商务范畴的打假协作机制,由有关部门或机构牵头,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商标权益人或受权人等各方面参与,增强数据剖析与报送、商品真假鉴定等方面的分工简单来说,创业有四步:一创意、二技术、三产品、四市场。对于停留在‘创意’阶段的团队,你们的难点不在于找钱,而在于找人。”结合自身微软背景及创业经验。协作,构建具有威望性的、疾速维权通道,强化源头打击和管控,支持各方面的打假举动,无效管理和遏制网络冒充伪劣行为。

  北京晨报记者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