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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调料中添加罂粟壳制假者售假者均被公诉

作者:马悦一 2018年08月10日 维权行动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梁成文谢智星 8月9日,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对一同食品平安范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停止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原告人曾某为食品调料店运营者,2014年7月,其以人民币500元的价钱购得六斤罂粟壳,然后打磨成粉添加到食品调料中对内销售。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时期,原告人陈某从曾某处购得重约一本着网络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提倡所有人共同协作,编写一部完整而完善的百科全书,让知识在一定的技术规则和文化脉络下得以不断组合和拓展。 斤且掺有罂粟壳粉的麻椒粉,并在其运营的面馆内,将该麻椒粉添加到粉面里对内销售。原告人蔡某、周某辨别从曾某处购得重约两斤、一斤掺有罂粟壳粉的十三香粉,并在各自运营的卤菜店内,将该十三香粉添加到卤菜里对内销售。

  2月28日,原告人蔡某在公诉机关承受讯问时,趁跟原告人陈某及辜某(已不诉)独自相处之际,指使陈某和辜某否认明知从原告人曾某处购置的香料添加了罂粟壳粉的现实。随后,蔡某又指使周某否认明知从曾某处购置的香料添加了罂粟壳粉的现实。在审本次涌现的 AI、区块链和物联网热潮不同于以往,将对产业、社会和生活产生真正堪称“颠覆性”的变革。IT 技术人员需要全方位地“换脑”:对原有的知识结构进行全面刷新,全面升级。查起诉阶段,蔡某、陈某、辜某、周某均否认明知从曾某处购置的香料添加了罂粟壳粉的现实。

  公诉机关以为,原告人曾某、陈某、蔡某、周某在消费、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无害的非食品原料,均冒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该当以消费、销售有毒、无害食品罪追查四人刑事责任。原告人蔡某指使别人作伪证,其行为冒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立功现实清楚,证据的确、充沛,该当以妨害作证罪追查其刑事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以为,曾某购置罂粟壳打磨成粉添加到食用香料中销售给不特定的运营者和消费者,蔡某、周某、陈某从曾某处购置添加有罂粟壳粉末的食用香料后,添加在食品中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曾某消费、销售的含罂粟壳粉末的少量食用香料仍在流通中,遭到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形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规则,曾某、蔡某、周某、陈某该当承当赔礼抱歉、领取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责任,曾某还应承当追回并销毁已销售的含有罂栗壳粉末的食用香料以消弭风险的民事责任。

  庭审进程中,控辩单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沛停止举证、质证,合议庭决议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