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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警被拖行致死”案开庭:原告人自称有肉体病

作者:陈楠一 2018年08月01日 维权行动


“南京民警被拖行致死”案开庭:被告人自称有精神病

  “南京民警被拖行碾压致死”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网络直播了庭审全程。网络直播截图

  “南京民警被拖行致死”案开庭:原告人称本人有肉体病未服药

  中新网南京7月31日电 (记者 申冉)31日,“南京民警被拖行致死”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南京中院院长、党组书记茅仲华任审讯长,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并网络直播了庭审全程。当天庭上,原告人高某被控涉嫌成心杀人罪,其辩护人则主张高某患有肉体疾病,且案发事先有24小时未服用药物。

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供图

  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供图

  2017年11月16日清晨2时30分许,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民警史伟年,在盘查车辆、制止立功嫌疑人高某、王某驾车脱逃时,被拖行数十米、胸腹部被嫌疑车辆碾压,经送医抢救有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立功嫌疑人高某、王某逃跑至冤家家中躲藏,后于当日半夜13时许被警方抓获。

南京中院组成了七人大合议庭审理此案。法院供图

  南京中院组成了七人大合议庭审理此案。法院供图

  2018年7月31日,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在当天庭上,公诉人指控,2017年11月15日晚,原告人高某、王某在宿迁市泗洪县饮酒后,由没有驾驶证的王某开车前往南京。外行驶至事发地的公安反省站时,被执勤民警要求下车承受反省。当被害人、民警史伟年要求二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高某谎称证件在车上,从王某拿到车钥匙,两人一同上车。上车后,高某试图发起汽车逃离,史伟年见状上半身探入车内,双手抓紧方向盘并大声呵责,制止其逃离。高某猛踩油门,驾车将被害人史伟年拖行数十米后,甩地并碾压。作案后,二原告人驾车逃离现场,原告人王某将原告人高某窝藏在冤家家中。经法医鉴定,史伟年系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兼并自动脉、肝决裂惹起大出血而死亡。

南京中院院长、党组书记茅仲华任审判长。法院供图

  南京中院院长、党组书记茅仲华任审讯长。法院供图

  关于公诉人的指控,原告人高某在庭上表示,本人因吸食过毒品招致患有狂躁症,心情很容易失控,“当晚被民警拦下后,我因肚子疼想要上厕所还被阻止,我就觉得惧怕,心情不好,想要逃走。民警翻开门抢方向盘时,我曾经发起车辆了,事先很混乱,也没有听见民警对我说什么。没过几秒钟那个民警被甩了下去,我打了个弯是想避开他的,但是觉得车子颠簸了下,事先估量能够压着民警的腿了,又惧怕又累,想先找个中央睡一觉再去自首,没想到睡觉时警察曾经找到我们了。”

  原告人高某的辩护人在庭上则提供了一份高某在南京市脑科医院的住院纪录,主张原告人高某患有肉体疾病,案发时有24小时未服用药物。

  对此,公诉机关以为:原告人高某在明知本人的暴力抗法行为能够会对被害天然成伤亡的状况下,虽然没有直接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成心,但客观上听任了危害后果的发作,客观上也形成了死亡的发作,再加上有吸毒劣迹,且作案时髦在缓刑考验期内,原告人高某应以直接成心杀人罪,建议法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依据法律规则,撤销缓刑,原罪与本罪数罪并罚;原告人王某在明知高某涉嫌立功,仍为他提供荫蔽住所,建议法庭以窝藏罪判处其两至三年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公诉人强调,原告人高某所辩称的本人有狂躁症,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肉体病,对其行为才能并无影响,不能加重其罪责,“只要认罪伏法才干失掉社会的体谅和法庭的适当从轻处分。”

  记者理解到,被害人史伟年牺牲时家中上有白发老人下有6岁幼子,在此次庭审前,被害人史伟年的家眷已提出保持民事赔偿权益。

两名被告人在庭上。法院供图

  两名原告人在庭上。法院供图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鉴于本案案情严重,合议庭将经过慎重合议择期宣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