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执勤交警遭碾轧致死案开审
肇事原告人当庭鞠躬致歉

图为庭审现场。
(南京中院供图)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见习记者 罗莎莎
明天9时15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了执勤交警被拖行后遭碾轧致死案,庭审进程停止了网络直播。
2017年11月16日清晨,女子高某和王某在反省站临检时强行闯关,高某驾车将在现场执行的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民警史伟年拖行数十米后,甩倒在地并碾轧后逃离现场。后史伟年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有效死亡,年仅47岁。当天下午,高某和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由南京市中院院长茅仲华担任审讯长,组成7人合议庭停止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群担任公诉人。庭审前,被害人史伟年家眷保持对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15日晚,原告人高某驾驶一辆白色奔驰越野车带着王某一同前往宿迁吃饭,二人均喝酒。后因高某身体不适,由王某驾车前往南京。16日清晨2时许,二人在宁连高速主线免费站往南京方向新集反省站遇到民警反省。在反省二人身份证件后,民警将高某带往岗亭停止尿检,王某缴费停车后一并承受反省。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个人信用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图书、数码产品免押金借用,办理签证无需银行流水证明,甚至租车住酒店都不需要交付押金……执勤民警要求二人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高某谎称证件在车上,从王某手中接过钥匙后上车点火欲驾车逃走,民警史伟年见状立刻扑上去双手抓住方向盘,并喊话其不要跑。高某并未理睬,一脚油门向前逃窜。史伟年被甩落在地,卷入车底,遭车辆当胸碾过,招致其重度颅脑损伤和胸腹部损伤致死。
庭审中,公诉人对原告人高某犯成心杀人罪、原告人王某犯窝藏罪辨别提出指控。
公诉机关以为,原告人高某和王某均系酒后驾车,且王某还系无证驾驶。原告人高某谎称上车找证件时驾车逃跑,在被害人史伟年已探身进入驾驶室时,无视其生命平安猛然减速,致使史伟年在落地后被碾轧致死,建议法庭以成心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原告人王某在二人逃离现场后,仍将涉嫌立功的高某窝藏于其冤家的住处,建议法庭以窝藏罪判处其2至3年有期徒刑。
庭审中,控辩单方就原告人高某的行为能否构成成心杀人罪、其狂躁症症状能否在案发时影响其判别等方面停止剧烈的争辩。
公诉机关以为,原告人高某客观上明知本人的行为能够会形成危害后果而听任了危害后果的发作,客观上也形成了死亡后果,属于直接的成心杀人。针对原告人高某在案发时能否有狂躁症症状,公诉机关出具了鉴定结论书,显示其在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才能。
庭审中,原告人高某语气比拟冲动并辩称,由于本人在2011年吸食毒品,形成身患狂躁症、抑郁症等肉体疾病,需临时服药,在14日晚还服用过控制肉体的药物。当日清晨在承受民警反省时遭到安慰,事先二心只想逃跑,没想到本人的行为会招致史伟年死亡的结果。事发后,本人不断以为只轧到了民警的腿,想睡一觉再去处理。
原告人高某辩护律师辩称,高某因王某系无证酒驾,怕被查到,且在岗亭外大小便失禁,一时惧怕遂驾车逃跑,并未想到其行为会形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不存在成心杀人的意思表示。且其到案后也照实供述案情,有坦率情节。就其肉体疾病成绩,辩护律师还当庭向法庭呈交了高某在2012年、2015年的脑科疾病鉴定书。
原告人王某辩称,本人在事发后曾要求下车,在押跑路上也跟高某表示过事情发作了要处置,不能逃避。原告人王某辩护律师以为,王某在案发后自动通知高某要面对理想,到案后照实供述案情,有坦率情节,且为初犯,希望法庭从轻处分。
庭审中,公诉机关还指出,2017年11月3日,原告人高某因挑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高某在案发时暴力抗法致执法人员死亡,正处于缓刑期,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的情形,应数罪并罚。
在最初陈说阶段,原告人高某和王某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中,原告人高某还向法庭提出能否可以向被害人史伟年家眷鞠躬抱歉,经审讯长赞同后,高某向史伟年家眷深深鞠了一躬。
由于案情严重,合议庭未当庭宣判。
本报南京7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