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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震取消出游被拒 游览社被诉解约退款

作者:丁悦东 2018年07月20日 维权行动

  因地震取消出游被拒 游览社被诉解约退款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伊女士本想带着两个女儿在往年暑假时期去台湾旅游,在签署合同交费之后,得知台湾花莲县左近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海域发作地震后,她要求取消旅游但遭游览社回绝,对方也拒不赞同退还旅游款。为此,母女三人将中国某国际游览社总社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伊女士称,往年1月,她报团带两个女儿去台湾旅游,出行日期为2月11日至18日。尔后,她转账23100元,并于1月18日以微信方式签署了旅游合同。后因台湾花莲县左近海域于2月6日23时50分发作6.5级地震,国度旅游局于2月7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游客近期暂勿前往台湾花莲及相关地域的提示,为此伊女士于2月7日屡次联络明白表示取消游览,要求退款,但对方称机票等费用已交,退款全损。为此,伊女士母女三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旅游合同,退还旅游款23100元。

  游览社当庭表示,单方签署的合同已失效,游览社按单方商定出票,并告知取消游览会全损。被告属自行取消行程。游览社还称已告知被告避开花莲地域,国度相关部门并未发布制止游览的告诉。

  但伊女士以为,依据《旅游平安管理方法》对风险提示级别规则,本案提示属于1级或2级风险,是要求游览社的强迫行为,而非提示。原告违犯了旅游运营者义务。她还称,地震发作后,其不赞同变卦合同内容,但原告双方违犯其志愿,在网上核算团价并停止下单。原告是在旅游局发文后匆匆订票,是成心而为之,积极扩展损失。庭审最初,单方都赞同调停。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