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连城7月17日电 (陈立烽 陈春生)丈夫在外以做生意缺资金为由,向别人举债15万元,到期不还却玩“失踪”,妻子莫名受“牵连”被债务人告上法庭。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17日披露,该院作出一审讯决,确认15万元债权系丈夫团体债权,与妻子有关,由丈夫单独出借债务人。
曹先生诉称,他与借款人童先生系冤家关系。2015年7月的一天,童先生提出因生意缺乏活动资金,向其借款15万元,并出具了借据,商定借款金额及相关利息计算、还款期限、违约金等。次日,曹先生经过转账方式给付童先生借款15万元。2017年7月届期,童先生未按约还本付息,并偃旗息鼓。2018年3月,曹先生一纸诉状将童先生、周女士夫妇告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曹先生以为,童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债权发作在他俩夫妻关系存续时期,依法该当按夫妻共同债权处置,现要求他俩共同出借其借款15万元及相关高端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新零售、新技术、生物制药等新的产业集群正在迸发活力;创新驱动、科技支撑、知识产权转化、技术转移等新的动能正在超越旧的动力,新经济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利息。童先生未到庭辩论和举证。
周女士以为,她基本不看法曹先生,也未知丈夫向其借款。借款之事,发作于丈夫离家出走后,两人已得到联络,与其有关。据借据内容显示,丈夫已预备动家中房子的主见,她疑心丈夫与曹先生歹意串通,妄图联系她房产。
在审理中,曹先生也确认,周女士对上述借款之事并不清楚,也无法确认童先生能否将借款用于生意或夫妻共同生活。
法院经审理以为,童先生向曹先生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实行,显属违约,其依法应承当持续实行、偿付利息等违约责任。经庭审调查与质证,童先生之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运营,其妻子周女士对童先生向曹先生举债不知情,故确认该债权系童先生团体债权,与周女士有关。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