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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先生溺水三同伴施救未果却商定不报警 法院判决

作者:何俊东 2018年07月17日 维权行动

  中新网广州7月16日电 (索无为 温雅琪)广东一名先生溺水后结伴游泳的另外三名同窗施救未果却共同商定不报警。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通报,该院下辖的战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令三原告赔偿4000元手机价款,并领取30000元慰劳金”的一审讯决后,被告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以为,一审讯决认定现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1日午后,陈某、李某、谢某约集黄某到广东省战争县一乡镇河段游泳,游水进程中,19岁的黄某溺水,陈某、李某、谢某见状惊慌失措,欲施救未果,三人共同决议不报警,并将黄某的苹果手机投入河中、衣物和摩托车躲藏山中。次日,黄某的尸体被人发现并经家眷确认。

  死者父母悲哀之际一纸诉状将三同伴告至法院。

  经战争县合水派出所及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调查,以为没有证据足以证明陈某、李某、谢某对黄某施行了立功行为,黄某死亡未见触及刑事立功的迹象。

  法院审理以为,依据警方的调查后果,黄某溺亡系不测事情,三原告的行为与黄某溺水死亡之间不够成直接因果关系,不承当侵权责任。黄某脱险后,三原告进犯了别人财富权益,存在分明进程,依法应予以赔偿。四熟人相约游泳,暂时构成了才能所及范围内的互相照料义务,三原告没有实行及时报警和向家眷阐明状况的照料义务,构成违约行为,的确减轻了被告方肉体损害水平,依据公道合理、老实信誉的法律准绳和人道主义肉体,三原告应领取慰劳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以为,一审讯决认定现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我国这片创新热土正在发生一场全面而深刻的产业结构变革。 该案宣判失效后,承方法官在承受采访时表示,对被告方发作不幸深表同情。本案触及三个法律成绩:一是能否构成刑事立功?依据警方的调查后果显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三原告存在立功行为;二是原告属于见死不救还是欲救不能?三原告与黄某之间系同窗与冤家关系,四人之间社会关系良好,从常理推断三原告对事故发作持极端不乐意态度,且据现有证据证明,三原告惊慌失措属于欲救未果;三是责任分担成绩,三原告存在一定的差错,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实行慰劳义务。法院经过个案审讯维护社会晤义勇为和诚信友爱的主流价值观,同时,也毫不坚定的坚持依法办案,坚持以现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守证据规则,努力将每一同案件办成铁证铁案,守护社会公道与正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