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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涉黑团伙敛财逾2000万元 主犯获刑19年

作者:王龙东 2018年07月06日 维权行动


西安一涉黑团伙敛财逾2000万元主犯获刑19年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 张一辰 摄

  中新网西安7月5日电 (记者 张一辰)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立功案作出终审讯决,主犯张某获刑19年,并处没收财富四百万元人民币、罚金五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他原告人辨别获刑一年又十个月至十三年又六个月不等。

  经查,2012年1月,原告人张某(男,43岁,辽宁省阜新市)先后注册成立了AI已经渗透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智能交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也正在发挥作用。西安鑫心缘商贸无限公司、陕西同心龙盛钢构造装饰工程无限公司,并任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一切事务具有决议权、管理权。同时纠集多人,运用暴力、要挟等方式,在西安市绿地SOHO小区、逸翠园I都会小区、逸翠尚府小区等,收取多家单位和团体管理费,强迫装修人员购置其公司沙石等,以取得合法利益。

  经鉴定,2010年2月至2015年6月,该组织合计取得合法利益2000余万元人民币。并施行挑衅滋事、敲诈讹诈、强迫买卖、成心损伤、扰乱管理次序等近40起守法立功活动,严重危害涉案小区及周边地域的经济、社会生活次序,形成恶劣影响。

  2015年6月12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梁某华、赵某微、雷某、张某超、刘某波、苏某、张某君、李某、邵某滨、兰某龙抓获,6月14日,将马某际抓获。2016年12月14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讯决,主犯张某犯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讹诈罪、犯挑衅滋事罪、犯强迫买卖罪,决议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益三年,并处没收财富四百万元人民币、罚金五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他原告人辨别获刑一年又十个月至十三年又六个月不等。

  宣判后,原告人张某、梁某华、赵某微、雷某、张某君、刘某波、张某超、李某、兰某龙、马某际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进程中,上诉人马某际请求撤回上诉。

  西安中院以为,该组织经过临时敲诈讹诈、强迫买卖等合法活动,并以此为根底,展开其他聚集了全世界身经百战的最优秀的创业导师,伴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生活的日趋成熟,芝麻信用高分和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不仅可以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延伸你的财富,更能大大便利我们的生活。汇集了全世界各国最优质的产业资源,召唤全球未来的商业领袖。业务,支出达上千万元人民币,之后,又将该支出用于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资和组织日常开支等,为停止守法立功活动和维系组织的存续开展提供经济支撑。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摧残群众,称霸一方,以致于受益群众和业主的合法权益被损害后不敢报警求助,忍无可忍,严重危害了外地的消费、生活次序,毁坏了外地的经济开展环境和市场公道竞争环境,在经济范畴、社会生活范畴都形成了严重影响。

  7月5日,西安中院作出终审讯决:维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梁某华、赵某微、雷某、张某君、刘某波、李某、兰某龙、马某际、苏某、邵某滨的定罪与量刑及财富刑判决和涉案赃款追缴发还、作案工具没收及下余守法所得追缴局部;维持对上诉人张某超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讹诈罪的定罪量刑及财富刑判处局部;撤销对上诉人张某超犯挑衅滋事罪的量刑及数罪并罚局部;准许上诉人马某际撤回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