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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副局长酒驾致两死被判无期 赔偿家眷6.7万元

作者:刘楠东 2018年07月05日 维权行动

  句容一副局长酒驾致两死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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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小虎酒驾撞死母子,被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6年11月,江苏省句容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朱小虎饮酒后,在南京连撞7辆车,并将一对母子撞伤致死。去年8月,南京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讯决,朱小虎犯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元。2018年7月3日,江苏省高院对该案二审宣判,采纳上诉,维持一审讯决。7月4日,江苏省高院对该案审理中的相关成绩停止了集中阐明。

  朱小虎酒驾撞死母子二人

  本案原告人朱小虎是江苏省句容市民政局原副局长,他酒后驾车在南京连撞7车,并将一对母子撞伤致死。2016年11月4日21时许,朱小虎酒后驾驶牌号为苏AXL176的小型轿车,沿栖霞区网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方圆兰庭小区左近时,与牌号为苏AV433R的小型轿车发作追尾。朱小虎未停车检查,而是顶撞苏AV433R小型轿车,并在碰擦其右后侧后,从该车右侧减速向西驶离。

  朱小虎驾车从第三车道变道至第四车道,在交通讯号灯右转为绿灯、直行为红灯时,借右转道直行,以93.33km/h的速度违背交通讯号指示经过北苑西路路口。后朱小虎又减速至111.79km/h,行至华电东路长营村公交站东侧时,与停靠在路途北侧的牌号为苏AU808X的小型轿车左前部剐碰,并高速强行从行将进站的牌号为苏AG8418 的公交车右侧超车,致其车辆左侧与公交车右侧发作碰擦,后将在此候车的被害人施某、朱某母子撞倒。其后,原告人朱小虎所驾车辆撞上停靠在路途北侧牌号为苏ART960的小型轿车和行道树后中止,致多辆车连环追尾相撞。

  朱小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经鉴定,原告人朱小虎当晚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33.4mg/100ml。被害人施某、朱某经抢救有效死亡。被撞车辆损失合计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

  终审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南京中院一审以为,原告人朱小虎明知酒后驾车守法,仍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并在已发作追尾事故的状况下,不计结果持续在车流量较大的城市主干道超速行驶、闯红灯,延续撞击行人及多辆车辆,形成二行人死亡及车辆损失人民币24万余元的严重结果,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

  南京中院一审讯决朱小虎犯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元。同时,南京中院采纳被害人家眷要求赔偿304万余元的诉讼恳求。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眷和朱小虎均提出上诉。7月3日,江苏省初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朱小虎定罪精确,量刑适当,审讯顺序合法,附带民事判决正确,裁定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详解为何只赔6.7万元

  二审宣判之后,判决后果也引发了一些质疑,为何撞死两人却只赔偿6.7万元,昨天,江苏省高院对此案审理中的相关成绩停止集中阐明。

  江苏高院表示,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眷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以为原审定罪量刑并无不当,未提起抗诉。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仅赔偿6.7万元的成绩,江苏高院称,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只支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增加的损失、交通费及丧葬费等“物质损失”。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赔偿成绩达成调停、和解协议的,在不违背法律、自愿准绳的前提下,赔偿范围和数额可以不受限制。

  本案一审审理中,一审法院已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规范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停止了释明,明白告知与普通交通肇事罪的赔偿规范不同,并屡次掌管单方调停,因单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分歧意见,且被害人亲属对朱小虎的立功行为不予体谅,最终未达成调停协议。

  江苏高院称,一审法院思索到因朱小虎及其亲属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家眷人民币15万元,该数额已超出该案所包括的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人民币67783元,被害人家眷因该事故所形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已失掉赔偿,采纳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肉体损害抚慰金等诉讼恳求。

  在二审时期,被害人亲属恳求再行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84万余元。合议庭经审查以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契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则,应予维持。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