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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激辩:什么是东家“不能说的机密”

作者:马同 2018年06月28日 维权行动

  庭上激辩:什么是东家“不能说的机密”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任颖)2017年夏天,小江突然收到一纸诉状。他发现老东家W公司把他告上了法庭,并索赔30万元!缘由是小江在任职时期向外泄露了W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外部刊物!这样的诉讼理由让小江觉得难以了解,巨额索赔更让他觉得无法承受。于是,小江延聘律师,与老东家对簿公堂。代理律师到庭辩称,小江从未为获取利益向出版社及书籍作者泄露机密及发送相关文件,没有得益过一分钱。单方围绕这是不是“机密”、这“机密”能说不能说等展开激辩。

  商业书籍现外部保密材料

  法庭上,W公司提出,该公司在图书市场上发现了一本以该公司为原型的商业书籍,书中援用了公司的外部规章制度、外部刊物及相关信息作为素材,而这些规章制度是公司标注为“机密”的文件。经讯问该书作者小丁发现,泄本次涌现的 AI、区块链和物联网热潮不同于以往,将对产业、社会和生活产生真正堪称“颠覆性”的变革。IT 技术人员需要全方位地“换脑”:对原有的知识结构进行全面刷新,全面升级。密人竟是已离任的前员工小江。小丁说,她与小江是校友关系。小江经过电子邮件、快递方式将公司的《某管理方法》和公司内刊发给她,并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在内的公司管理和运营方面的相关成绩停止了逐项解答。

  W公司以为,小江入职时即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而前述《某管理方法》已被公司明白标注保密等级为机密,小江在明知的状况下,将公司列为保密的文件泄露并招致大规模地下出版发行,对公司企业抽象和商誉形成严重负面影响,因而,小江应向公司赔偿各类损失30万元并向公司书面赔礼抱歉。

  法院判赔公司损失10600元

  荔湾区法院经审理以为,小江与W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小江对公司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等负有保密义务。综合案件证据及庭审状况,小江确有将公司外部材料泄露予小丁,该当承当相应违约责任。由于单方休息合同和保密协议未商定违背保密义务的违约金规范或违约损失计算办法,W公司未提出充沛证据证明小江的行为给其形成商誉损失及详细损失数额,也未有证据证明小江有从中获利,法院判决小江向W公司赔偿公证取证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算计10600元,同时采纳W公司要求赔礼抱歉的诉求。

  法官说法: 违约责任不以获利为前提

  在休息关系中,员工基于任务需求掌握了企业各种信息,包括商业机密。基于诚信准绳,员工该当妥善保管、慎重运用。我国相关休息法律法规对企业与休息者签署保密合同做了受权性规则,如员工违背了商定的保密义务,需承当相应违约责任。本案中小江以为本人仅是基于好心和人情,“协助”校友小丁搜集写作素材,且无收取任何益处,而将公司标注为机密的文件等提供应校友小丁写作出书,疏忽了其与公司曾作的保密商定,后果招致官司。违约责任的承当不以行为人有获利为前提,小江应对其违约行为承当责任。

  此则案例除提示休息者在休息关系存续时期或解除后要留意实行保密义务以外,同时也警醒广阔企业,与休息者协商签署保密协议,应对保密的范围和内容停止明白商定,并可明白商定对违背保密责任的违约金规范或违约损失计算办法,以便于日后维权诉讼,同时,要增强对休息者的日常保密教育和提示,从管理源头和思想源头上防备“有意识”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