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棺材不落泪捏大户软肋想方设法躲避执行
法院一线执行人员揭秘老赖心思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走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楼走廊里,你能深深感到决胜“根本处理执行难”的紧迫——
5块武汉中院执行施行处决胜“根本处理执行难”作战图悬挂在走廊里,图上以表格方式明白标注着承办人、新收件、送达、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初次约谈、可处置财富(案件数)、流转、未流转等信息。作战图表格下方有一行“制表阐明”:此表为立案30日内任务推进表,用于统计一切未结案件。
“顽强拼搏,坚决打赢‘根本处理执行难’硬仗”,每幅作战图最下方的这句话,让人觉得到执行人员的不易与坚决。
“‘根本处理执行难’补齐法院执行力短板后,老赖们五花八门的拖延术是需求重点处理的成绩。”武汉中院执行局局长叶伟平说。
被执行人是怀着何种心思当老赖的?《法制日报》记者明天采访了湖北法院局部一线执行人员,请他们结合详细执行任务分析老赖的心思。
拖一天是一天
得知被采取边控措施,半小时内,被执行人吴燕就集齐130万元执行款并实行终了。
吴燕是香港居民。2013年9月,她与被告签署了武汉市江汉区一处商铺租赁合同。因商铺不能到达租赁合同承诺的要求、单方协商无果,被告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吴燕立刻退还租房押金、吴燕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被告方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从受理本案起,吴燕根本上就没有出面,立案告诉书等也多是公告送达。”本案承方法官说。
一审法院查明,诉讼时期,2014年9月,吴燕将涉案房屋转租其他租户运营运用。
一审中吴燕提出反诉,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胜诉。吴燕提出上诉,去年12月25日,法院终审讯决吴燕败诉。
判决失效后,转入执行顺序。吴燕跟武汉中院的执行人员“玩起了失踪”——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接了否认本人是被执行人,发短信也不回复。
往年5月3日,执行人员向吴燕注销在法院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告知其法院已查封并预备处置其在武汉的另一套房产,同时已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吴燕立刻回复短信,称将于5月7日一早到法院对接执行和解事宜。
单方依约抵达法院,执行人员组织调停。一开端,吴燕希望能分期付款,但请求执行人不赞同,由于吴燕不讲诚信,不置信她会按期付款。
看到无法再拖延,又面临边控、查封房产及能够的司法拘留,吴燕现场打电话筹钱,当日实行终了。
历时4年,被告方本已对能要回执行款丧失了决心,没想到能迅速执行到位。
“执行速度之快大大超乎想象!”在给武汉中院的感激信中,请求执行人写到。
武汉中院执行施行处副处长喻英辉通知记者,很多执行案件中的老赖,并不是真没有财富,而是不情愿拿出来,拖一天是一天,不到万不得已不实行,所谓“不见棺材不落泪”。
应用存款破绽
3000万元存款“打水漂”,某商业银行却只能承当案件执行不能的法律风险。
2013年9月初,某商业银行与某世纪控股公司、某置业开展公司、陕西省某矿业公司及秋涛等人签署国际保理业务合同。同年9月下旬,某商业银行向合同方发放融资存款3000万元。
因无法发出存款,某商业银行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
武汉中院审理查明,某世纪控股公司等向该商业银行提供的、对某钢铁集团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合同及票据均为虚拟,撇清了钢铁集团公司的民事责任。最终,武汉中院依法断定某世纪控股公司、秋涛等人清偿债权。
进入执行顺序后,法院虽经过“四查”,也只查到被执行人存款1万多元,轮候查封总面积260多平方米的房屋两套。
“1万多元存款对商业银行的债务乃无济于事,轮候查封的房屋又不能处置。”本案执行人员说,该公司早已是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及团体均不知去向,一切送达都经过邮寄或公告方式,只能终结本次执行顺序。
喻英辉说,该案是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源头在于债务人未控制好本身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
“借贷人融资时就挖空心思地假造一系列合同、票据,而且一切合同、票据只要复印件无原件。依照规则,商业银行在存款审核时就应逐一核实存款提供的证据。”办案人员说。
为什么商业银行不追查提供虚伪票据者的刑事责任或许向存款审核人追偿?
湖北一家基层法院一名不愿发布姓名的执行人员通知记者,这是由于商业银行本身存在“软肋”,假如追查存款人提供虚伪票据的刑事责任,就会将本身存款审核不严的破绽原形毕露,乃至遭到追责问责。
“有些老赖恰恰是看到这一点,捏准了金融机构的软肋,不忌惮用虚伪资料请求巨额存款。”这名执行人员说。
用尽顺序拖延
在法院拍卖前请求公司破产清算,应用仲裁调停以房抵债躲避执行,经过案外人及其儿子提出异议阻止执行……这些貌似“合法”方式躲避执行的手法,马菊用了个遍。
2016年1月11日、2月22日,武汉一国有进出口无限公司请求执行北京市东方纺织无限公司以及东方纺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马菊执行案,涉案标的额1.2亿元。
执行中,武汉中院解冻了马菊在北京东方纺织公司享有的100%股权,轮候查封了其名下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海口市的房产。
2016年8月1日,武汉中院预备拍卖北京东方纺织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经济开发区的房地产,拟定拍卖工夫是9月19日。
但同年9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北京东方纺织公司破产清算案。
因被执行公司请求破产、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富,武汉中院不得不中止拍卖。
马菊名下位于海口的一套房产,价值1000万元。2016年4月,马菊以赔偿员工工资、奖金等的名义,经过仲裁调停将房产抵给其员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判决后,武汉中院将上述房产评价拍卖。
房产评价报告送达马菊后,她的两个儿子又以主张房产承继份额为由提出案外人异议阻却执行。
经审查,武汉中院查明,案外人所提异议于法无据,其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目前,马菊因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像这种滥用法律赋予的异议、复议顺序打‘拖延战’的并不在多数。”武汉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晏钢说,有些被执行人明知财富评价报告是客观公正的也要提异议,且多在15天异议期几近届满时提出,把顺序用尽,能拖就拖。
一些基层法院一线执行人员通知记者,更有甚者,有些被执行人采取“倒签”(工夫提早)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等根本法律准绳,布置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阻却执行。
“执行讲公正,也要讲效率。如何堵住被执行人运用‘合法’手腕阻却执行的行为,值得包括法院在内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考虑。”叶伟平说,决胜“根本处理执行难”,除法院努力外还需各方合力。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被执行人均为化名)
本报武汉6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