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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导游辱骂要挟游客 强迫消费万余元获刑半年

作者:王熙 2018年06月11日 维权行动

  景洪市法院一审地下宣判原告人李云强迫买卖案

  本报讯(记者 戴振华) 昨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原告人李云强迫买卖案停止一审地下宣判,对原告人李云以强迫买卖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承受法院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原告人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游览社聘用,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效劳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进程中,为到达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要挟、对不参与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作争论的游客驱逐换乘车辆等手腕,强迫8名游客购置商品、消费“傣秀”公费项目,强迫买卖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很多朋友说,共享纸巾机是一个广告机,但我们不是这样定义它,我们定义它是一个互联网跟物联网结合的终端机,从线下吸入流量,重新回到线上,以共享纸巾项目作为流量入口,打造全国物联网社交共享大平台。重。原告人李云强迫买卖的视频于2017年12月17日在网上发布后,至12月29日该视频被60余家媒体网站、论坛和微信大众号转载报道,网民阅读总量17000余次,相关贴文680余条,转发8250余次,评论16200余条,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发作后,旅游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公安机关及时立案,积极无效回应了群众的期盼。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对该案停止一审地下开庭审理,原告人李云的局部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合计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原告人李云照实供述本人的立功现实,仔细悔罪,并当庭抱歉。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原告人李云的行为曾经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则,构成强迫买卖罪,但原告人对本人的行为差错有较好看法,能自动坦率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