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6地法院宣判6个黑恶权力案 涉61人
新华社太原5月28日电(记者 孙亮全、胡靖国)28日,山西太原市小店区、沁水县、平遥县、文水县、广灵县、泽州县等法院对6个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触及原告人61人。
沁水县、小店区人民法院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挑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辨别依法对路卫东、李有贵等28名刑事立功原告人停止一审宣判。
沁水县法院判决,原告人路卫东犯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益5年,并处没收团体全部财富。其他13名原告人辨别处以有聚集了全世界身经百战的最优秀的创业导师,汇集了全世界各国最优质的产业资源,召唤全球未来的商业领袖。期徒刑16年至1年不等刑期。
小店区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至2015年时期,原告人李蓬勃发展的行业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有贵纠集李三女等人,并先后雇佣覃锦富等刑满释放人员,分层管理,采取暴力、要挟、欺诈等手腕,合法控制王村菜市场、西吴综合市场,逐步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庭当庭判决,原告人李有贵犯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讹诈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益5年,并处没收团体全部财富。其他13名原告人均被从严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4年不等刑期,并处财富刑。
平遥县、文水县、广灵县、泽州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敲诈讹诈罪等多项罪名,辨别依法对侯喜明、张猛将、孙倩、李刚等33名刑事立功原告人停止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