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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过户员收取益处费190万 被判6年

作者:金悦 2018年05月15日 维权行动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无限公司过户专员王某,伙同海淀区中央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任务人员,在协助房产中介人员操持本市海淀区15套房屋买卖税款交纳进程中偷逃税款,先后收取中介给予的益处费合计190余万元。一审因行贿罪被判6年后,她提出上诉,称第二税务所任务人员简直都在办逃税,在这种环境下其才参与,原判量刑过重。北京晨报记者昨天得悉,北京市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收取益处费190万 获刑6年

  经查明,王某于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伙同北京市海淀区中央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任务人员杨某、刘某和协税员李某,在协助局部房产买卖中介人员操持本市海淀区15套房屋买卖税款交纳进程中,应用杨某、刘某所在岗位复核相关征税材料并出具房产买卖完税凭证,李某所在岗位受理、复核、查询房产买卖征税人申报材料的职务便当,经过伪造房产买卖原始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明等方式,不缴、少缴二手房买卖团体所得税、营业税及其他税费,先后收取上述房产买卖中介人员给予的钱款合计190余万元。案发后,局部赃款已追缴。

  据王某供述,不满五年且独一的房屋需求交纳个税和营业税,但刘某和李某称,把房产证复印件的注销日期伪造为满五年就可以免缴。她修正了大局部房产证复印件。

  在操持逃税时,王某依据详细状况向中介人员要应缴税款35%到45%的益处费,再按比例给李某等人合计100多万元,其团体获利数十万元。

  一审法院以为,王某伙同国度任务人员,应用国度任务人员职务便当,合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王某照实供述大局部立功现实,局部赃款已被追缴,一审从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分金60万元。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70余万元予以没收,持续退赔立功所得。

  不构成自首 二审维持原判

  王某后上诉称,其未操持涉案其中一套房屋的逃税且有自首情节,第二税务所任务人员简直都在办逃税,在这种环境下其才参与,原判量刑过重。

  市高院以为,第二税务所任务人员杨某、李某的证言以及房屋中介人员的证言均证明该套房屋系由王某操持逃税,共同证明了王某收受钱款,伙同杨某、李某偷逃税款的现实,且有我爱我家公司业务流程予以佐证。

  王某上诉称其仅在单位电脑业务流程零碎上点击了其为操作员,实践操持该套房屋逃税的另有其人,但没有证据证明该套房屋的逃税是由别人操持的,故不予采用。

  侦查人员事前已掌握王某涉嫌立功的线索,让第二税务所的任务人员以操持业务为由告诉王某,王某虽自行抵达第二税务所,但不是在明知司法机关对其停止调查的状况下自动到案,不构成自首。一审对王某的量刑及罚金契合法律规则并无不当。据此,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