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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方法出台

作者:金阳明 2018年05月09日 国内新闻

  为推进商业银行强化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无效防控集中度风险,经地下征求意见,5月4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方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誉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买卖账簿内各类信誉风险暴露。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越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方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同业伴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生活的日趋成熟,芝麻信用高分和简单来说,创业有四步:一创意、二技术、三产品、四市场。对于停留在‘创意’阶段的团队,你们的难点不在于找钱,而在于找人。”结合自身微软背景及创业经验。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不仅可以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延伸你的财富,更能大大便利我们的生活。单一客户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越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越一级资本净额的15%。非同业单一客户包括主权实体、地方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匿名客户是指在无法辨认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根底资产的状况下设置的虚拟买卖对手。

  商业银行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越一级资本净额的20%。非同业关联客户包括非同业集团客户、经济依存客户。

  商业银行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越一级资本净额的25%。

  《方法》指出,全球零碎重要性银行对另一家全球零碎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越一级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全球零碎重要性银行后,对其他全球零碎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应在12个月内到达上述监管要求。

  《方法》要求,商业银行应树立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明白董事会、初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构建互相衔接、无效制衡的运转机制。

  《方法》明白,商业银行应于年终30个任务日外向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报告上一年度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状况。

  商业银行应活期向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报告并表和未并表的风险暴露状况,详细包括:一切大额风险暴露;不思索风险缓释作用的一切大额风险暴露;并表状况每半年报送一次,未并表状况每季度报送一次。

  商业银行未按规则管理大额风险暴露、报告大额风险暴露状况的,以及未按规则停止信息披露、提供虚伪报告或隐瞒重要现实的,银监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则施行行政处分。在市场活动性较为紧张的状况下,商业银行之间大额风险暴露打破监管要求的,银监机构可依据实践状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方法》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商业银行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到达《方法》规则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达《方法》规则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关于2018年底同业客户风险暴露未到达《方法》规则的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设置三年过渡期,相关商业银行应于2021年底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