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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传递24破例汇违规案例 天津滨海海通物流

作者:丁原华 2018年05月07日 国内新闻

  中国网财经5月4日讯 昔日,外汇局官网通报了24例外汇违规案例。2018年以来,国度外汇管理局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肉体和党地方、国务院任务部署,紧紧围绕效劳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变革三项义务,增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峻查处各类外汇守法违规流出和流入行为,打击虚伪、诈骗性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健新生的改变世界的企业将会诞生,从而更好的服务整个人类世界,走向更高科技的智能化生活。运转,实在打好防备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地下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则,现将局部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无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无限公司虚拟转口贸易背景,运用其他公司曾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4651.8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次序,金额宏大,性质恶劣。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05万元人民币。

  案例2:西陇迷信股份无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广东省汕头市西陇迷信股份无限公司虚拟转口贸易背景,运用有效提单,对外付汇1761.02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次序,性质恶劣。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77万元人民币。

  案例3:成都伟翼商贸无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6月,成都伟翼商贸无限公司虚拟转口贸易背景,运用虚伪提单,对外付汇425.28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次序,性质恶劣。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3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浙江巨雄进出口无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浙江巨雄进出口无限公司虚拟转口贸易背景,运用其他公司曾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524.76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次序,性质恶劣。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37.52万元人民币。

  案例5:广东南投升龙进出口贸易无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广东南投升龙进出口贸易无限公司虚拟转口贸易背景,运用虚伪提单,对外付汇1338.22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次序,性质恶劣。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5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天津浩华民生科技开展无限公司外汇违规汇入案

  2015年6月,天津浩华民生科技开展无限公司虚拟出口贸易背景,以“预收货款”名义汇入200万美元,构成外汇违规汇入行为。

  该行为违背《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

  案例7:连云港裕农农业科技无限公司合法结汇案

  2015年7月至9月,江苏连云港裕农农业科技无限公司结构虚伪合同操持资本金汇入并结汇489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本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则》第九条,构成合法结汇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98万元人民币。

  案例8:如皋诚阳农业科技无限公司合法结汇案

  2016年6月28日,江苏如皋诚阳农业科技无限公司结构虚伪合同操持资本金汇入并结汇280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本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则》第九条,构成合法结汇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9:徐州海盛电子无限公司合法结汇案

  2016年12月,徐州海盛电子无限公司虚拟资金用处操持资本金汇入999.99万美元,结汇后供团体挪作他用,未用于公司正常消费运营活动,构成合法结汇行为。

  该行为违背《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23.4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南通市通州区硕青机械无限公司合法结汇案

  2017年3月至4月,江苏南通市通州区硕青机械无限公司结构虚伪合同操持资本金汇入并结汇800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本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则》第九条,构成合法结汇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10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违规操持内保外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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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时期,招商银行泉州分行在操持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则对存款资金用处、估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能够性及相关买卖背景停止失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背《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落第二十八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矫正,没收守法所得213.19万元人民币,并处分款580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违规操持内保外贷案

  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时期,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在操持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在存在存款运用报文内容无法识别、展期意向函未表现担保项下资金运用状况、履约金额大于存款金额等分明成绩的状况下,未按规则对担保项下资金用处、资金运用状况及相关买卖背景停止失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背《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落第二十八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守法所得67万元人民币,并处分款12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韩亚银行(中国)天津分行违规操持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时期,韩亚银行(中国)天津分行在操持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则对债权人主体资历、买卖进程中的货权流转状况及相关买卖背景停止失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背《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落第二十八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守法所得36.6万元人民币,并处分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结售汇业务3个月。

  案例14:民生银行太原分行违规操持内保外贷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时期,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在操持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则对债权人还款资金来源停止失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背《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落第二十八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矫正,没收守法所得207万元人民币,并处分款1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5: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分行违规操持内保外贷案

  2016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分行在操持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则对担保项下资金用处及相关买卖背景停止失职审核和调查,也未对存款资金用处停止继续监视和跟踪。

  该行上述行为违背《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落第二十八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矫正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移动商务消费渠道的普及,使得支付市场将在不久的将来继续呈现更加美好的增长前景。,没收守法所得47.21万元人民币,并处分款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违规操持预收货款结汇案

  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未对企业出口合同、发票等单证及其外汇收支分歧性停止失职审核,违规操持货物贸易预收货款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背《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矫正,处分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违规操持团体贸易收汇案

  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违规经过团体外汇储蓄账户操持跨境贸易货款收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背《团体外汇管理方法》第三十二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限期矫正,处分款16万元人民币。

  案例18:中国建立银行泰安分行违规操持内债资金结汇案

  2016年2月至5月,中国建立银行泰安分行未按规则审核留存有关企业结汇资金用处的合同及发票等材料,在未审核企业内债结汇资金用处与合同商定能否分歧的状况下,违规为企业操持内债资金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背《内债注销管理方法》第十五条及《内债注销管理操作指引》第六章中“银行审核资料”与“审核要素”中的有关规则。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分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19:工商银行滨州新城支行违规操持货物贸易结汇案

  2016年2月至12月,工商银行滨州新城支行未失职审核企业变卦贸易收汇方式背景及外币现钞收汇的必要性,违规操持货物贸易外币现钞收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背《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方法》第六条、第九条落第十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分款3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安全银行宁波分行违规操持转口贸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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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至12月,安全银行宁波分行未按规则失职审查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的转口贸易买卖单证没有提货效能的状况下,违规操持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背《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矫正,没收守法所得50.62万元人民币,并处分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1:上海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张某为完成合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应用自己及别人合计27人的团体年度购汇额度,将团体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合法转移资金算计折134.19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团体外汇管理方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6万元人民币。

  案例22:陕西籍陈某合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9月,陈某为完成合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2600万元人民币打上天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经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香港账户,金额算计389.06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团体外汇管理方法》第三十条,构成合法买卖外汇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9万元人民币。

  案例23:江西籍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0月,唐某为完成合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应用自己及别人合计69人的团体年度购汇额度,将团体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多个账户,合法转移资金算计折321.1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团体外汇管理方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案例24:江苏籍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屠某为完成合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应用43名境内团体的团体年度购汇额度,将团体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合法转移资金算计折212.38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团体外汇管理方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2.4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