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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电商打假首案直击

作者:李原林 2018年05月04日 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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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隔空”审理淘宝网诉售假卖家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供图 ◎庭审现场没有被告席、原告席,也没有书记员,法官在线“隔空”审理 ◎展示了“网上案件网上审”全流程在线化的高效率,开庭后仅1小时即当庭作出宣判   法治周末记者 李含   之前曾在网上销售冒充品牌服装而被法院判处缓刑,如今又因这段不光荣的阅历背上了官司作为电商平台的淘宝网,以违犯合同商定为由告,将高某某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 4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为高某某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淘宝网上的消费者及其他商家的权益,损害了淘宝网商誉,给淘宝网形成了经济损失,当庭判决高某某赔偿淘宝网损失4万元,并领取淘宝网维权的合理收入1万元。 据理解,此案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电商平台诉售假卖家案。   看点一:法庭调查、争辩、质证全程线上停止

当日,“首案”的审理方式也让人耳目一新:庭审现场没有被告席、原告席,也没有书记员,法官在线“隔空”审理,面前仅有一块联网的大屏幕,下面实时显示着主审法官和原、原告代理律师的画面。

随同法槌敲响,法官宣布开庭。在法官的掌管下,原原告单方的起诉状和辩论状、提交的相关证据、质证状况等,都可以在大屏幕上明晰地看到;法官不时点击着鼠标,检查案件概况和资料,庭审对话也即时经过语音转化成文字,实时推送给原、原告单方。

法治周末记者理解到,此次被诉的高某某此前就因销售冒充品牌服装被追查过刑事责任。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作出的判决显示,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高某某以其冤家的身份信息注册淘宝网店,向全国各地销售冒充注册商标ROEM和MO&CO的服装赚取差价,累计销售额达10万余元。

2016年1月,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以冒犯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6万元。

为了彻底打击网络售假本着网络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提倡所有人共同协作,编写一部完整而完善的百科全书,让知识在一定的技术规则和文化脉络下得以不断组合和拓展。 行为,真正让售假者感到“疼”,2017年12月,淘宝网又发起民事诉讼,将高某某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在4月19日的庭审现场,被告淘宝网的代理律师称,由淘宝网与原告签署的《淘宝效劳协议》商定,用户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进犯别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假如用户的行为使淘宝蒙受损失,用户应赔偿。

“原告明知其在淘宝网上销售的商品系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也明知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依然继续少量在淘宝上出售假货。”被告代理律师称,原告的行为降低了大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损害了淘宝网的财富权益和商誉,构成严重违约,因而恳求法院判令原告赔偿损失10.68万元,并赔偿合理收入(律师费)1万元。

而原告代理律师辩称,高某某只是应用冤家的淘宝店铺停止售假,该行为曾经遭到了刑事处分,高某某并非售假店铺与被告之间网络效劳合同的当事人,不需求依照淘宝效劳协议的商定承当合同上的违约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还辩称,淘宝网关我国这片创新热土正在发生一场全面而深刻的产业结构变革。于本人所蒙受的损失无法举证,所主张的损失赔偿恳求根据缺乏。

看点二:仅用时1小时认定售假损害平台抽象

杭州互联网法院自去年8月成立以来,就以疾速审讯为目的,应用互联网法院线上举证质证零碎以及同案数据剖析零碎,减速庭审进程。

此次案件的审理也展示了“网上案件网上审”全流程在线化的高效率开庭后仅用时1个小时左右,法院当庭即作出宣判。

法院经审理以为,平台消费者买到了冒充商品,不只直接形成该消费者经济损失,还会降低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从而转向其他平台或许线下购置;平台下品牌一切者及正品运营商铺的利润被售假者不当获取,排斥了诚信商家,形成了诚信运营者的运营困难,扰乱了公道竞争的网上运营环境;原告的售假行为,通常会直接招致平台消费者及诚信商家的流失。

“原告售假势必添加平台正常招商及商家维护的本钱,直接损害平台临时少量投入构成的平台良好抽象,降低平台的社会评价,对平台的商业名誉显然具有负面影响。”法院以为,原告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形成的损失客观存在。

综合思索售假数量与规模、原告牟利数额、商品类型、平台知名度等要素,法院最终认定高某某酌情赔偿淘宝网损失4万元,并领取淘宝网合理收入(律师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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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污染是平台及运营者的共同责任。原告的售假行为损害了被告平台上的消费者及其他商家的权益,损害了被告的商誉,形成了被告的经济损失,亦违犯商业品德,除本身受刑罚处分外,另需承当不同方式的民事赔偿。售假可谓害人又害己,应深以为戒。”主审法官判决时宣读道。

平台:将持续加大起诉售假卖家的力度

对高某某的售假行为作出判决,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电商平台诉售假卖家案。法治周末记者得悉,除此案外,另有6起淘宝网诉售假卖家案已起诉至该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以为,杭州互联网法院作为刚成立不久的新法院,需求彰显其在互联网时代的重要意义,为更多成绩提供更为互联网化的处理途径。淘宝打假案诉至互联网法院并宣判,能对此类案件的处置提供新思绪。

“淘宝网意在借助互联网法院弱小的同案数据剖析才能,完成打假案件的‘同案同判’,这为打击和处理其他类型的成绩提供了示范。”高艳东说。

现实上,自2017年1月阿里巴巴平台管理部启动“追杀三千里”项目以来,阿里巴巴曾经向多地法院就多起售假案件中的商家提起民事诉讼,成为国际第一个尝试用民事诉讼手腕打击售假行为的电商平台,希望经过诉讼手腕,进步蓄意售假的本钱,“让售假者疼”。

去年7月,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网诉售卖假猫粮的姚某案宣判,判决姚某赔偿12万元。作为全国首例地下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店铺案,该案屡次在一系列重要司法案件评选、媒体年终评选和法律研讨机构年终清点中入围,引发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业界诸多讨论。

不少法律界人士剖析以为,该判例为今后电商平台打击网络售假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绪,有助于电商平台更好地发扬相应的社会管理功用,某种水平上也表现出互联网经济时代多元共治的特点。

阿里巴巴集团初级法务专家张译文泄漏,2018年阿里巴巴将持续加大起诉售假卖家的力度,并于年终启动了起诉售假卖家专项举动,对售假卖家的起诉将是继续的、不间歇的,只要终点,没有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