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xx于2009年12月10日购置一台德产印刷机,并就该印刷机的运输与翁xx签署运输合同,商定当天卸车,2日内运至A市指定地点;运费3200元于卸货后付清;发车后承运人须坚持联络,随时通告行车状况;车主须备足够篷布、绳子及货物平安维护设备,如有淋雨、损坏及丧失货物,承运人须全额照价赔偿。
案例八:运输途中货物损坏,托运人如何维权?
【案情摘要】汪xx于2009年12月10日购置一台德产印刷机,并就该印刷机的运输与翁xx签署运输合同,商定当天卸车,2日内运至A市指定地点;运费3200元于卸货后付清;发车后承运人须坚持联络,随时通告行车状况;车主须备足够篷布、绳子及货物平安维护设备,如有淋雨、损坏及丧失货物,承运人须全额照价赔偿。签约后,翁xx将货车开至汪xx指定地点,由汪xx担任将该印刷机卸车、固定。汪xx在卸车前对印刷机停止了拍照,在卸车后对车辆及印刷机停止了录像,并吩咐翁xx不能缺少零配件。翁xx上车检查了卸车状况,指出一些卸车成绩,然后将车开往目的地。途中,翁xx告诉汪xx,称因急刹车形成车上印刷机损坏。单方对印刷机零部件的损坏赔偿协商未果,遂构成纠纷,汪xx向xx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要求两被请求人连带赔偿维修费损失10万元。依据请求人汪××的请求,仲裁庭组织单方当事人到现场勘查,并委托评价公司对争议印刷机损坏修复所需费用停止了鉴定评价,确定印刷机36处损坏,评价报告结论为人工修缮费价钱22000元、新零配件费用34960元。评价公司还以为该印刷机成新率15%。另查明,涉案货车的注销车主为xx汽车运输无限公司,实践车主为翁xx,二者之间为车辆挂靠运营关系。
【争议焦点】货损能否应由承运方承当赔偿责任?旧货能否依据全新配件价钱计算赔偿金?
【仲裁判决】仲裁庭以为,合同商定的承运人为翁xx,xx汽车运输无限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故仲裁庭对请求人汪xx要求xx汽车运输无限公司承当赔偿责任的仲裁恳求不予支持。翁xx作为承运人,负有将货物平安运至目的地的义务,其对运输进程中发生的货物毁损承当无差错责任,除非能证明货物损毁和灭失系因不可抗力、货物自身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差错形成。鉴于被请求人翁xx未举证证明上述例外情形,故其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人工修缮费应参照鉴定金额22000元赔偿。关于零配件费用的赔偿数额,仲裁庭以为,合同商定的“全额照价赔偿”应了解为按照现有价值计算货物赔偿数额。鉴于涉案印刷机成新率为15%,故应赔偿的零配件费用为鉴定出的新零配件费用34960元×15%=5244元。被请求人翁xx主张请求人汪xx卸车有瑕疵,仲裁庭以为,承运人的平安运输义务包括了合格的卸车,如货物卸车不当则承运人可回绝承运,但不能归责于卸车人,故对被请求人翁xx的该项抗辩不予支持。仲裁庭依据有关法律规则,判决被请求人翁xx赔偿请求人汪xx印刷机人工修缮费22000元、零配件费用5244元,合计27244元;采纳请求人汪xx的其他仲裁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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