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6月16日电(记者白佳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经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这是新疆首个本地化的物业管理中央性法规,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任务委员会主任秦维引见,条例旨在经过中央立法对物业管理予以补充、细化,制定一部契合新疆实践的中央性法规,标准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物业效劳企业合法权益,改恶人居环境,促进调和社区建立。
针对广阔业主关怀的小区车库、车位缺乏等成绩,此次公布的条例中明白规则: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车位该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车库、车位总量少于业主总数或许需求数的,该当在暂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中明白获得车库、车位的办法;车库、车位满足业主需求后,可以向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别人出租,但不得出售。
此外,条例对保证性住房物业管理专门提出了要求:保证性住房项目,后期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的物业效劳规范等级该当契合自治区的规则;政府在商品住宅小区配建的保证性住房,保证户无法独自选择物业效劳等级规范的,市、县人民政府该当依据保证对象的经济接受才能,对保证户交纳物业效劳费给予补助。
对配套设备不完全、环境质量较差的老旧住宅区,条例中规则:市、县人民政府该当采取措施停止改造整治,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方案该当向社会发布。老旧住宅区内的路途、照明、绿地、消防、文明体育设备、物业效劳用房的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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