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单方协商赞同解除休息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则解除休息合同的;
(三)员工依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至第(五)项的规则解除休息合同的;
(四)依本条例第二十七条(二)项休息合同自行解除的。
第三十一条 补助费的发放规范按员工在本单位的任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
前款月工资以休息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均匀工资计算。
第四章 休息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休息合同当事人单方发作休息争议的,按照国度关于企业休息争议的规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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