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留置第一案一审开庭 原告人被控行贿百万元自动递交“保证书”认罪
本报讯 记者徐鹏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得悉,近日,由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菏泽职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周俊举行贿一案,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地下审理。
据悉,此案是菏泽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山东省留置第一案。
据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中秋节前至2017年10月,原告人周俊举应用担任菏泽职业学院筹建办工程部主任、工程一部主任、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当,为多家单位或团体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自己直接或经过其妻先后屡次收受上述单位或团体给予的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以为,原告人周俊举身为国度任务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谋取利益,合法收受别人财物,数额宏大,该当以行贿罪追查其刑事责任。
据办案人引见,周俊举行贿一案共认定现实21起,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其中,最多的一笔30余万元,最少的一笔为前后3次收受的,合计5000元的购物卡。
“认罪悔罪态度好”是办案人员对周俊举的印象。到案后,他照实供述全部不法现实,并在提审中自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立功现实,从始至终未作出任何辩白。在留置阶段,周俊举自动要求退赃。除去在其办公室、家中拘留的40余万元合法赃物外,周俊举又补缴50余万元。最终,本案行贿立功的赃款、赃物全部追缴。
据理解,4月17日,庭前会议完毕后,周俊举的辩护人代其转交了一份“保证书”。
这个情节让办案人员浮光掠影,“这份‘保证书’是周俊举本人自动书写,让辩护人转交给我们的,内容的粗心就是表达其情愿无条件承受组织的任何奖励,没有辩白,认罪悔罪。这样的方式还是很少见的。”
作为菏泽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山东省留置第一案,菏泽市监察委员会和菏泽市检察院均派人参与庭审。
庭审完毕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制图/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