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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陈诉(2017)摘要

作者:张同一 2018年04月26日 国内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7)》全文约7万余字,现摘要登载。报告全文将于近日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肉体,深化知识产权审讯范畴变革,仔细实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厉落实司法责任制,充沛发扬知识产权司法维护主导作用,不时推进知识产权审讯体系和审讯才能古代化,继续提升知识产权范畴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建立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做出了积极奉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7年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97件。在新收案件中,依照案件审理顺序划分,共有二审案件15件, 提审案件56件,请求再审案件796件,请示案件29件,司法制裁复议案件1件。依照案件所涉客体类型划分,共有专利案件336件,植物新种类案件9件,商标案件395件,著作权案件29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1件,垄断案件4件,商业机密案件11件,其他不合理竞争案件14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57件,其他案件41件(次要触及知识产权审讯管理事务)。依照案件性质划分,共有行政案件390件,其中专利行政案件68件,商标行政案件308件,行政请示案件9件,其他行政案件5件;民事案件501件 刑事请示案件5件;司法制裁复议案件1件。

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10件,其中二审案件13件,提审案件58件,请求再审案件808件,请示案件30件,司法制裁复议案件1件。在审结的808件请求再审案件中,行政请求再审案件366件,民事请求再审案件442件;裁定采纳再审请求615件,裁定提审98件,裁定指令再审66件,裁定撤诉22件,以其他方式处置7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审理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的根本规律和特点是:

专利和商标案件仍在全部受理案件中占有最大比重,专利民事案件呈现较大增长,商标行政案件持续坚持较快增幅。专利民事案件中争议较多的成绩为技术特征划分和权益要求解释,触及职务创造发明创造人奖励、报酬纠纷的关联案件较多。专利受权确权行政案件的争议焦点成绩仍集中于新颖性和发明性的评价,触及顺序成绩的案件比例有所进步。专利行政执法案件触及顺序守法成绩较多,司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视功用不时强化。商标民事案件中,合理运用、合法来源、先用权成为普遍采用的抗辩事由。商标近似、商品相似、在先权益维护等成绩仍是商标行政案件的次要焦点成绩。著作权案件数量有所下降,首创性判别仍是案件次要焦点和难点。竞争案件中损害商业机密纠纷、私自运用知名商品特有称号、包装和装潢纠纷占比拟大,竞争案件审讯对市场竞争次序的引领作用愈加突出。垄断案件数量较少,相关市场如何认定、运营者能否具有市场支配位置是法院审理的难点。植物新种类案件增长较快,次要触及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侵权比对成绩。技术合同和特许运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违约、合同解除等成绩较为突出。

本年度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了33件(案件现实和法律成绩根本相反的关联案件计为1件)典型案件。我们从中归结出42个具有一定指点意义的法律适用成绩,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范畴处置新型、疑问、复杂案件的审理思绪和裁判办法,现予发布。

一、专利案件审讯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讯

1.当事人在与涉案专利享有共同优先权的其他专利的受权确权顺序中所作意见陈说的参考作用

在再审请求人戴森技术无限公司与被请求人苏州索发电机无限公司损害创造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146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确定权益要求用语含义时,同一专利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在与涉案专利享有共同优先权的其他专利的受权确权顺序中,对该相反用语曾经作出了明白陈说的,可以参考上述陈说。

2.专利侵权案件中适用制止反悔准绳的限制条件

在再审请求人曹桂兰、胡美玲、蒋莉、蒋浩天与被请求人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无限公司等损害创造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182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人民法院在专利侵权案件中适用制止反悔准绳时,判别权益人作出的意见陈说能否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进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则的“明白否认”,该当对专利受权和确权阶段技术特征的审查停止客观片面的判别,着重调查权益人对技术方案作出的限缩性陈说能否最终被裁判者认可,能否由此招致专利请为数亿中文用户免费提供海量、全面、及时的百科信息,并通过全新的维基平台不断改善用户对信息的创作、获取和共享方式。求得以受权或许专利权得以维持。

3.专利侵权判别中权益要求技术特征的划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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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审请求人刘宗贵与被请求人台州市丰利莱塑胶无限公司损害适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380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恰当划分专利权益要求的技术特征是停止侵权比对的根底。技术特征的划分应该结合创造的全体技术方案,思索可以绝对独立地完成一定技术功用并发生绝对独立的技术效果的较小技术单元。

4.仅具有技术功用的零部件不构成外观设计侵权

在再审请求人欧介仁与被请求人泰州市金申家居用品无限公司损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264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将进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如零部件在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用,该行为不构成侵权。

5.专利侵权案件中制造行为的认定

在再审请求人沈阳中铁平安设备无限责任公司与被请求人哈尔滨铁路局加速顶调速零碎研讨中心、宁波中铁平安设备制造无限公司及一审原告哈尔滨铁路局损害适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再12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被诉侵权人虽未直接制造被诉侵权产品,但依据其对别人制造行为的控制、最终成品上标注的被诉侵权人企业称号和专属产品型号等要素,可以推定被诉侵权人施行了制造行为。

6.适用新型专利的非外形结构类技术特征在认定现有技术抗辩时准绳上不予思索

在再审请求人谭熙宁与被请求人镇江新区恒达硅胶无限公司损害适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371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适用新型专利的维护对象是由外形、结构及其结合所构成的技术方案,故权益要求中非外形结构类技术特征关于该权益要求的新颖性和发明性不发生奉献。因而,在适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中,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准绳上不思索现有技术能否地下了权益要求记载的非外形结构类技术特征。

(二)专利行政案件审讯

7.专利行政执法中顺序守法的认定和处置

在再审请求人西峡龙成特种资料无限公司与被请求人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无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置案【(2017)最高法行再8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曾经被明白变卦的合议组成员又在被诉行政决议书上署名,本质上等于“审理者未判决、判决者未审理”,构成对法定顺序的严重违背。准绳上,作出被诉行政决议的合议组应由该行政机关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资历的任务人员组成。即便异地分配执法人员,也该当实行正式、齐备的公文手续。

8.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起算点确实定

在再审请求人北京泰隆自动化设备无限公司、王宇与被请求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其他行政纠纷案【(2017)最高法行申277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晓得或许该当晓得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或许详细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而非从晓得或许该当晓得详细行政行为守法之日起计算。

9.阐明书能否清楚完好的认定

在再审请求人斯托布利法韦日公司与被请求人常熟纺织机械厂无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创造专利权有效行政纠纷案【(2016)最高法行再9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判别专利阐明书能否清楚、完好,该当以身手域技术人员能否了解技术方案并可以完成作为判别规范。假如身手域技术人员在阅读阐明书地下的内容时,即能了解、发现并更正其错误,且该了解和更正并不会招致权益要求的技术方案发作变化,则该当允许对专利阐明书中存在的错误予以更正了解。

10.权益要求能否以阐明书为根据的认定

在再审请求人传感电子无限责任公司与被请求人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宁波讯强电子科技无限公司创造专利权有效行政纠纷案(简称“电子货品监视用标识器”创造专利权有效行政纠纷案)【(2016)最高法行再1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权益人有权在阐明书充沛地下的详细施行方式等外容的根底上,经过合理概括的方式撰写权益要求,以取得过度的维护范围。权益要求限定的维护范围该当与涉案专利的技术奉献和阐明书充沛地下的范围相顺应。

11.在认定权益要求能否以阐明书为根据时涉案专利所要处理的技术成绩确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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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电子货品监视用标识器”创造专利权有效行政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认定权益要求能否以阐明书为根据时,可以结合阐明书中记载的背景技术及其存在的缺陷,创造内容中记载的“创造目的”“所要处理的技术成绩”“无益效果”,以及详细施行方式中与“技术成绩”“无益效果”相关的内容等,对涉案专利所要处理的技术成绩和完成的技术效果停止认定。依据权益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所重新确定的“实践处理的技术成绩”能够不同于涉案专利所要处理的技术成绩,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权益要求能否以阐明书为根据的根底。

12.权益要求能否以阐明书为根据与该权益要求能否具有发明性的关系

在前述“电子货品监视用标识器”创造专利权有效行政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即便权益要求具有发明性,关于其中记载的包括区别技术特征在内的各项技术特征能否概括适当,以及权益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全体上能否概括适当,依然需求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则停止认定。

13.马库什权益要求的性质

在再审请求人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被请求人北京万生药业无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第一三共株式会社创造专利权有效行政纠纷案(简称“马库什权益要求”专利有效行政纠纷案)【(2016)最高法行再4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以马库什方式撰写的化合物权益要求该当被了解为一种概括性的技术方案,而不是众多化合物的集合。

14.马库什权益要求在有效顺序中的修正准绳

在前述“马库什权益要求”专利有效行政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允许对马库什权益要求停止修正的准绳该当是不能由于修正而发生具有新功能和作用的一类或单个化合物,但是同时也要充沛考量个案要素。

15.马库什权益要求的发明性判别办法

在前述“马库什权益要求”专利有效行政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以马库什方式撰写的化合物权益要求的发明性判别该当遵照发明性判别的根本办法,即专利审查指南所规则的“三步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发明性判别的辅佐要素,通常不宜跨过“三步法”直接适器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来判别专利请求能否具有发明性。

16.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案件中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

在再审请求人YKK株式会社与被请求人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理想(广东)拉链实业无限公司、开易(广东)服拆卸件无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行政纠纷案【(2016)最高法行申368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关于在外观设计专利主视图中没有任何表现,且平面图无明晰显示的特征,不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与比照设计的区别技术特征。

二、商标案件审讯

(一)商标民事案件审讯

17.注册商标的维护与被诉侵权商品商标知名度的关系

在再审请求人曹晓冬与被请求人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无限公司损害商标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再27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注册商标作为一项标识性民事权益,商标权人不只有权制止别人在相反相似商品上运用该注册商标标识,更有权运用其注册商标标识,在相关大众中树立该商标标识与其商品来源的联络。相关大众能否会混杂误认,既包括将运用被诉侵权标识的商品误以为商标权人的商品或许与商标权人有某种联络,也包括将商标权人的商品误以为被诉侵权人的商品或许误认商标权人与被诉侵权人有某种联络。

18.特殊历史背景下商标与字号共存的考量要素

在申述人太原大宁堂药业无限公司与被申述人山西省药材公司商标侵权、不合理竞争纠纷案【(2015)民提字第4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关于运用与别人商标相反的字号能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合理竞争,该当从历史传承、理想状况、法律适用和社会效果等方面综合考量。

19.法定通用称号的认定

在再审请求人福州米厂与被请求人五常市金福泰农业股份无限公司、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无限公司福州金山大景城分店等损害商标权纠纷案(简称“稻花香”损害商标权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再37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农作物种类审定方法规则的通用称号与商标法意义上的通用称号含义并不完全相反,不能仅以审定公告的种类称号为根据,认定该称号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法定通用称号。

20.商定俗成通用称号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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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稻花香”损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产品的相关市场并不限于特定区域而是触及全国范围的,应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大众的通常看法为规范判别能否属于商定俗成的通用称号。

21.农作物种类称号的合理运用

在前述“稻花香”损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存在别人在先注册商标权的状况下,经审定公告的农作物种类称号可以标准运用于该种类的种植播种物加工出来的商品上,但该种运用方式仅限于标明农作物种类来源且不得突出运用。

22.商标侵权案件中合理运用的认定

在再审请求人冯印与被请求人西安曲江阅江楼餐饮文娱文明无限公司损害商标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4920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被诉侵权人在其企业称号中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运用相关符号的次要目的在于客观描绘并指示其效劳的特点,并且在其实践运用进程中,从未完好运用与涉案商标相反的图文组合方式,亦无证据显示被诉侵权人对相关符号文字的运用旨在攀附涉案商标的商业信誉,可以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并不具有使相关大众混杂误认的能够性,进而不构成损害涉案商标权。

(二)商标行政案件审讯

23.商标近似性判别的考量要素

在再审请求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无限公司与被请求人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无限责任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2014)知行字第3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判别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能否构成运用在相反或相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该当综合思索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被异议商标的在先运用情况及知名度等要素,若不会招致相关大众的混杂误认,则应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24.主张在先著作权适格主体的证明

在再审请求人温州市伊久亮光学无限公司与被请求人达马股份无限公司及二审被上诉人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权有效宣告恳求行政纠纷案【(2017)最高法行申717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均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则主张在先著作权。诉争商标请求日之后的著作权注销证书不能独自作为在先著作权的权属证据。诉争商标请求日之前的商标注册证虽不能作为著作权权属证据,但可以作为确定商标权人为有权主张商标标志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的初步证据。

25.对别人能否享有在先著作权的审查认定

在再审请求人杰杰无限公司与被请求人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金华市百姿化装品无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2017)最高法行再3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关于当事人能否享有在先著作权,需求综合考量相关证据予以认定。在著作权注销证明晚于诉争商标请求日时,可以结合商标注册证、包括商标标志的网站页面、记载作品创作进程的报刊内容、产品实物、著作权转让证明等证据,在确认相关证据互相印证、已构成完好的证据链时,可以认定当事人对该商标标志享有在先著作权。

26.作为在先权益维护的“肖像”该当具有可辨认性

在再审请求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请求人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无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2015)知行字第33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肖像权所维护的“肖像”该当具有可辨认性,其中该当包括足以使社会大众辨认其所对应的权益主体即特定自然人的团体特征,从而可以明白指代该特定的权益主体。

三、著作权案件审讯

27.模型作品的认定规范

在再审请求人深圳市飞鹏达精品制造无限公司与被请求人北京中航智成科技无限公司损害著作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再35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判别能否构成受著作权法维护的模型作品时,不能将著作权法施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三)项模型作品的规则与第二条作品的规则割裂开来适用。在仅仅满足著作权法施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三)项规则的状况下,尚不能认定构成受著作权法维护的模型作品。

28.将别人作品作为商标运用时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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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审请求人李艳霞与被请求人吉林市永鹏农副产品开发无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南关区根源设计任务室损害著作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234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未经答应将别人作品作为商标运用,构成损害别人著作权的,不应根据权益人损失或侵权人获益计算损害赔偿,而应次要思索著作权答应运用费。被诉侵权人商标设计费用可以作为确定著作权答应运用费的参考。

四、不合理竞争案件审讯

29.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中的“商品”与“包装装潢”该当具有特定指向关系

在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无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医药集团无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安康产业无限公司私自运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简称“红罐”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2015)民三终字第2号、第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反不合理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则的“知名商品”和“特有包装装潢”之间具有互为表里、不可割裂的关系,只要运用了特有包装装潢的商品,才干够成为反不合理竞争法调整的对象。笼统的商品称号或无确定外延的商品概念,脱离于包装装潢所依靠的详细商品,缺乏可供评价的实践运用行为,不具有根据反不合理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则停止评价的意义。

30.确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考量要素

在前述“红罐”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确定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归属时,既要在遵照老实信誉准绳的前提下鼓舞老实休息,也该当尊重消费者基于包装装潢自身具有的明显特征而客观构成的对商品来源指向关系的认知。

五、植物新种类案件审讯

31.植物新种类维护条例第六条规则中“销售”的含义

在再审请求人莱州市永久国槐研讨所与被请求人葛燕军损害植物新种类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499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关于植物新种类维护条例第六条规则中“销售”一词的含义,应该结合我国曾经参加的《国际植物新种类维护条约》(1978年文本)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则予以了解。依据国际法与国际法解释分歧性准绳,植物新种类维护条例第六条所称的“销售”应该包括许愿销售行为。

六、技术合同案件审讯

32.技术工业化合同中合同目的的认定

在再审请求人陕西天宝大豆食品技术研讨所与被请求人汾州裕源土特产品无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再25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能否产出契合合同商定的产品与该产品能否上市销售、能否适销对路、有否利润空间等并非同一层面的成绩。在触及技术工业化的合同中,如无明白商定,不应将产品商业化认定为合同目的。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顺序与证据

(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顺序与证据

33.网络购物收货地不宜作为知识产权和不合理竞争案件的侵权行为地

在上诉人广东马内尔服饰无限公司、周乐伦与被上诉人新百伦贸易(中国)无限公司、一审原告南京西方商城无限责任公司不合理竞争纠纷管辖异议案【(2016)最高法民辖终10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进犯知识产权和不合理竞争案件中,被告经过网络购物方式购置被诉侵权产品,不宜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则,以网络购物收货地作为侵权行为地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

34.对触及市场统计调查的公证书证据的审查认定

在再审请求人河北六仁烤饮品无限公司与被请求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无限公司及一审原告金华市金东区叶保森副食店私自运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391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触及市场统计调查的公证书证据的审查认定,该当详细审查该市场统计调查的客观性、迷信性、适法性等有关状况,不能仅因该调查经过公证就当然采信。

35.在请求再审顺序中以新的证据主张现有技术抗辩不应予以支持

在再审请求人唐山先锋印刷机械无限公司与被请求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无限公司、一审原告常州市恒鑫包装彩印无限公司损害创造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76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利侵权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在请求再审顺序中以新的证据主张现有技术抗辩,外表上系以新证据为由请求再审,但本质上相当于另行提出新的现有技术抗辩。如允许被诉侵权人在请求再审顺序中有限制地提出新的现有技术抗辩,与专利权人该当在一审法庭庭审争辩终结前固定其主张的权益要求相比,对专利权人显失公道,且构成对专利权人的诉讼突袭,亦将架空一、二审诉讼顺序。

36.合法来源抗辩该当提供契合买卖习气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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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审请求人宁波欧琳实业无限公司与被请求人宁波搏盛阀门管件无限公司,二审上诉人宁波欧琳厨具无限公司等损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167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一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其消费并提供被诉侵权产品给其他当事人的“声明”属于当事人陈说,在专利权人对该声明不予认可,且缺乏其他客观证据证明的状况下,应认定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

(二)知识产权行政诉讼顺序与证据

37.以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别人在先获得的合法权益相抵触为由提起有效宣告恳求的恳求人资历

在再审请求人斯特普尔斯公司与被请求人罗世凯、一审原告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行政纠纷案(简称“碎纸机”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行政纠纷案)【(2017)最高法行申862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利有效理由可以区分为相对有效理由和绝对有效理由两品种型,两者在被标准的客体实质、立法目的等方面存在严重区别。有关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别人在先合法权益抵触的有效理由属于绝对有效理由。当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恳求人主体范围的规则适用于权益抵触的有效理由时,基于绝对有效理由的实质属性、立法目的以及法律次序效果等要素,有效宣告恳求人的主体资历应遭到限制,准绳上只要在先合法权益的权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才干主张。

38.当事人恒定准绳可以适用于专利有效宣告行政顺序

在前述“碎纸机”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行政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外行政诉讼顺序中,人民法院受理相关诉讼后,为保证诉讼顺序的波动和防止诉讼不确定形态的发作,当事人的主体资历不因有关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随后发作变化而丧失。专利有效宣告行政顺序属于准司法顺序,当事人恒定准绳关于该顺序亦有参照自创意义。关于有效宣告行政顺序启动时契合资历条件的恳求人,即使随后有关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发作变化,其亦不因而当然丧失主体资历。

39. 关于已为在先失效判决所羁束的行政判决提起行政诉讼所引致的新判决请求再审的受理条件

在再审请求人三得利控股株式会社与被请求人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杭州保罗酒店管理集团股份无限公司之商标权承袭人浙江向网科技无限公司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2017)最高法行申509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当事人关于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法院失效判决作出的行政判决再次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原失效判决的认定作出维持该行政判决的判决,当事人可否针对该新判决请求再审,应结合被诉行政判决的法律性质、新判决的内容及尽能够避免循环诉讼等要素予以思索。假如被诉行政判决完全被在先失效判决所羁束,新判决系依据在先失效判决确定的现实和理由作出,未对被诉行政判决停止实体审理,为防止循环诉讼,关于该新判决不应允许请求再审。

40.人民法院可以对行政部门漏审的重要现实依职权作出认定

在再审请求人普兰娜生活艺术无限公司与被请求人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请求采纳复审行政纠纷案【(2017)最高法行再10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请求人在请求商标注册时主张有优先权,行政部门对请求商标能否享有优先权存在漏审,招致被诉决议错误的,人民法院该当在查清相关现实的根底上依法作出裁判。

41.人民法院可局部撤销专利有效决议

在前述“电子货品监视用标识器”创造专利权有效行政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被诉专利有效决议的相关认定可以区分处置的,人民法院可局部撤销有效决议中认定错误的局部。

42.有效宣告顺序中外文证据并非一概需求独自提供中文译文

在再审请求人中兴通讯股份无限公司因与被请求人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美商内数位科技公司创造专利权有效行政纠纷案【(2017)最高法行申479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专利有效宣告顺序中,关于外文证明文件并非一概需求独自提供中文译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详细状况决议能否有必要要求当事人提交中文译文。提交中文译文的必要性通常需求考量方便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对方当事人了解证据内容、保证行政效率、保证和便当当事人行使宣布意见的权益等要素,在特殊状况下无需独自提供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