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新闻 > 维权行动

共享充电宝专利案在京开庭 技术调查官助审

作者:李阳东 2018年04月24日 维权行动

  共享充电宝专利案 技术调查官助审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随着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开展,而作为共享充电宝的运营商,深圳来电科技无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无限公司对专利权发生了争议,来电公司将街电公司及制造商起诉至法院。明天上午,关于共享充电宝构造安装和吸纳安装两专利的专利权纠纷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来电公司起诉称,其公司针对共享充电宝的多项专利权合法无效,街电公司未经允许制造、销售、许愿销售、运用进犯来电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制造商湖南海翼公司未经答应制造进犯来电公司专利权的产品,故要求两原告中止损害专利权,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00万元。

  本案技术调查官表示,虽然一台共享充电宝看起来构造并不复杂,但其外部包括了少量的专利。为了确认单方的争议焦点,庭前,技术调查官与法官停止了少量讨论,细致剖析能够存在的专利侵权行为。

  技术调查官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特有的法庭参与人。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特别是在专利权纠纷中,法官很难完全鉴别某一技术范畴的专利很多朋友说,共享纸巾机是一个广告机,但我们不是这样定义它,我们随着中国经济向消费型模式的转型, 电子商务和移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支付行业强劲的增长。定义它是一个互联网跟物联网结合的终端机,从线下吸入流量,重新回到线上,以共享纸巾项目作为流量入口,打造全国物联网社交共享大平台。争议,因而,知产法院请到专利范畴的专家,对案件的技术细节停止研讨。

  法庭上,针对共享充电宝的夹紧安装、传感器及传动组件三项专利,单方对涉案专利的性质停止了剧烈交锋。为证明其消费的传动组件并不构成专利侵权,原告方还将共享充电宝中仅几厘米见方电机构造带到了法庭上。

  两原告以为,来电公司所称的所谓侵权产品,短少相应专利的技术特征,被诉产品运用的十项技术不构成进犯专利权,且没有对来电公司形成任何损失,故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