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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同市民众信誉信息打点步伐(试行

作者:高夕 2018年04月23日 国内新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部门:

现将《大同市公共信誉信息管理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

2018年3月30日

大同市公共信誉信息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公共信誉信息的归集、披露和运用行为,完成公共信誉信息资源共享,为经济社会开展提供信誉信息效劳,促进社会信誉体系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地下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山西省公共信誉信息管理方法(试行)》(晋政发〔2015〕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公共信誉信息,是指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依法受权或许委托具有管理公同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以下统称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实行职责、提供效劳进程中发生或许掌握的反映社会法人和团体信誉情况的数据和材料。

本方法所称社会法人,是指除国度机关以外的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集团法人。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誉信息的归集、披露、运用和监视管理。

第四条 公共信誉信息的归集、披露和运用,该当遵照合法、公正、客观、及时、精确的准绳,保证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度机密,维护商业机密和团体隐私。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开展和变革部门是公共信誉信息任务的主管部门,担任指点、管理、监视公共信誉信息的征集、披露和运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该当确定本级公共信誉信息任务主管部门,增强对公共信誉信息任务的指导,树立完善明白的公共信誉信息管理任务协调机制和责任机构,协调停决公共信誉信息任务中的严重成绩和经费保证等成绩,片面推进本县(区)的信誉体系建立依据全市社会信誉体系建立规划,编制本县(区)社会信誉体系建立规划或方案并向社会发布。

大同市信誉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信誉中心)是我市的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在市公共信誉信息主管部门的指点、监视和管理下,详细担任公共信誉信息的归集、披露、运用及相关任务担任市信誉信息共享平台、“信誉大同”网站的建立、运转和维护为行政管理和社会使用提供信誉信息效劳。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应确定相应的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在主管部门的指点、监视和管理下担任本区域内的公共信誉信息归集、披露、运用及相关任务。

有关机关和组织该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信誉信息的征集、披露、运用及相关任务。

第六条 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机关和组织该当树立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国度、省和市规则的鼓励和惩戒措施,推进信誉记载、信誉报告等信誉产品和效劳的推行使用,增强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信文明,营建良好的社会诚信气氛,进步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程度。

第二章 公共信誉信息的归集

第七条 市公共信誉信息任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度规范,制定本市公共信誉信息技术标准。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该当依照公共信誉信息技术标准征集公共信誉信息,做好整理、保管、加工等任务。

第八条 有关机关和组织该当明白本单位信誉信息任务的责任部门或许机构,担任采集、整理、保管、加工实行职责进程中构成的公共信誉信息,依照市公共信誉信息技术标准,及时精确地向规则的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提供,完成公共信誉信息共享,并对公共信誉信息数据实举动态管理,保证及时更新和录入信息的完好性。鼓舞社会法人和团体自动申报信息。

有关机关和组织该当应用已有的业务管理移动互联网在带来全新社交体验的同时,也或多或少使人们产生了依赖。移动互联网使网络、智能终端、数字技术等新技术得到整合,建立了新的产业生态链,催生全新文化产业形态。信息零碎整合行业信誉信息尚未树立业务管理信息零碎的,该当依据本单位实践,采取树立业务管理信息零碎、信誉数据库或许电子信誉档案的方式整合行业信誉信息。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信誉信息管理相关法规,树立完善业务管理信息零碎,制定本机关公共信誉信息征集提供的详细方法,并完成公共信誉信息共享。

市法人根底数据库和实有人口根底数据库该当对接市信誉信息共享平台,并波动、及时地提供根底信息。

第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该当要求、支持和协调有关机关和组织树立健全本行业、本零碎信誉信息体系,提供经费保证,推进行业信誉建立。

第十条 公共信誉信息包括社会法人公共信誉信息和团体公共信誉信息。社会法人公共信誉信息由根本信息和提示信息构成,团体公共信誉信息由身份信息和提示信息构成。

第十一条 社会法人根本信息次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称号、一致社会信誉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许担任人、股东或许合伙人根本状况等注销注册信息

(二)董事、监事、初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信息

(三)资历、资质等行政答应信息

(四)产品、效劳、管理体系取得的认证认可信息

(五)其他反映法人根本状况的其他信息。

社会法人提示信息次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税款、社会保险费、公积金欠缴信息

聚集了全世界身经百战的最优秀的创业导师,汇集了全世界各国最优质的产业资源,召唤全球未来的商业领袖。

(二)行政事业性免费、公用事业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

(三)适用普通顺序作出的失效行政处分信息,行政强迫执行信息

(四)提供虚伪资料、违背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五)采用虚拟休息关系、提供虚伪材料等手腕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信息

(六)发作产质量量、平安消费、食品平安、环境净化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置的信息

(七)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

(八)法院失效的判决、裁定、调停和执行信息

(九)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授予的惩处、奖励信息

(十)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展开的意愿效劳、慈悲捐赠活动等信息

(十一)国度和本省、市规则的其他失信信息。

第十二条 团体根本信息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学历、失业情况、婚姻情况

(三)获得资历、资质等行政答应等信息

(四)其他反映团体根本状况的信息。

团体提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税款、公用事业费欠缴信息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资料或许其他手腕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信息

(三)参与国度或许中央组织的一致考试作弊的信息

(四)适用普通顺序作出的失效行政处分信息,行政强迫执行信息

(五)提供虚伪资料、违背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六)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

(七)法院失效的判决、裁定、调停和执行信息

(八)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授予的惩处、奖励信息

(九)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展开的意愿效劳、慈悲捐赠活动等信息

(十)国度和本省、市规则的其他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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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不得征集团体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制止采集的其他团体信息。未经自己书面赞同,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不得征集团体支出、存款、征税数额、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

第十三条 公共信誉信息依照下列规则提供:

(一)市、县(区)有关机关和组织向本级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提供

(二)有关机关和组织逐级向下级对应的有关机关和组织提供。没有下级主管部门的县级有关机关和组织,向市信誉中心提供

(三)县(区)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将征集的公共信誉信息,向市信誉中心提供,完成全市公共信誉信息共享。

(四)市开展变革部门会同市信誉中心该当组织提供信息的有关机关和组织,依照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则的信息范围,每年编制本市公共信誉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发布。公共信誉信息目录包括公共信誉信息的详细内容、录入规则、查询期限、地下水平等要素。

第十四条 有关机关和组织对其提供的公共信誉信息的真实性担任。

公共信誉信息由社会法人或许团体直接申报的,且依法未要求承受申报的机关和组织对申报信息的本质内容停止核实的,其真实性由社会法人或许团体担任。

第十五条 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有关机关和组织该当树立健全信誉信息平安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公共信誉信息的平安有关机关和组织传输公共信誉信息,该当采取保密措施,保证其掌握的信誉信息的平安。

第三章 公共信誉信息披露、查询和运用

第十六条 社会法人公共信誉信息经过地下、共享和查询的方式披露。团体公共信誉信息不予地下和共享,只经过查询方式披露。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该当制定公共信誉信息查询管理制度,报本级公共信誉信息任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社会法人公共信誉信息中的不良记载披露期限为3年,披露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许事情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越3年的转为档案保管。团体公共信誉信息中的不良记载查询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许事情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越5年的予以删除。不良信息保管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阐明,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该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该当经过“信誉大同”网站或许政府指定的其他媒体,活期向社会发布地下局部社会法人公共信誉信息,包括:

(一)工商注销信息或社会组织注销信息中的社会法人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运营范围

(二)一致社会信誉代码

(三)资质认定、执业答应、职业资历信息

(四)逾期未实行法院失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停的信息

(五)行政处分、刑罚信息

(六)荣誉信息

(七)其他该当地下的信息。

有关机关和组织向社会地下在实行职责进程中构成的社会法人公共信誉信息,该当恪守前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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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关机关和组织该当经过公共信誉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社会法人和团体公共信誉信息。因实行职责需求查询触及社会法人商业机密、团体隐私的公共信誉信息,该当经查询机关和组织的担任人同意后,依照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规则的顺序查询。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地下的社会法人公共信誉信息的,可以经过“信誉大同”网站、效劳窗口、挪动终端使用软件等方式查询,或许在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查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非地下的社会法人公共信誉信息的,该当经被查询社会法人书面赞同后,在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按规则顺序查询。

社会法人查询本社会法人非地下的公共信誉信息的,该当出具社会法人书面证明,在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按规则顺序查询。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信贷、赊销、租赁、失业、保险、担保等事项或许其他理由需求查询团体公共信誉信息的,该当经被查询人书面受权赞同后,在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按规则顺序查询。

团体查询自己公共信誉信息的,该当出具自己无效身份证件,在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按规则顺序查询。

第二十一条 对需经受权或许同意方可查询的公共信誉信息,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该当树立日常查询注销制度,照实记载查询状况,包括查询人称号、查询工夫、查询缘由、查询内容以及累计查询次数等,并自该记载生成之日起保管3年。

第二十二条 有关机关和组织依法实行下列职责时,该当查询公共信誉信息,将其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根据:

(一)开展变革、食品药品、产质量量、环境维护、平安消费、建立工程、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社团管理、治安管理、人口管理、知识产权等范畴的监管事项

(二)政府推销、政府购置效劳、投标招标、项目审批、国有土地出让、专项资金布置、政策扶持、科研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

(三)人员招录、职务任用、职务提升、惩处奖励等事项

(四)需求查询公共信誉信息的其他事项。

有关机关和组织该当依照合理行政准绳,确定与本部门公共管理事项相关联的信誉信息范围。市开展变革行政部门该当停止汇总,编制信誉信息使用目录,并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三条 推行社会法人信誉评价制度。鼓舞社会法人运用根本信誉信息和第三方信誉评价后果,拓展社会法人信誉评价信息的使用范围。鼓舞信誉效劳机构查询运用公共信誉信息,为政府任务、市场买卖、团体生活和任务提供信誉效劳。

第二十四条 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有关机关和组织及其任务人员不得发布或许泄露触及国度机密、商业机密和团体隐私、以及本方法第十七条规则以外的公共信誉信息。

未获得市人民政府受权发布公共信誉信息的有关机关和组织,不得披露从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获取的非本单位或许本行业提供用于共享的社会法人公共信誉信息。

有关机关和组织运用社会法人公共信誉信息,该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运用,不得应用公共信誉信息牟利或许守法限制、搅扰社会法人的正常运营活动。

第四章 公共信誉信息异议处置

第二十五条 社会法人和团体以为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披露的公共信誉信息与现实不符,或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不得披露的,可以向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提出书面异议请求,并提交证据。

第二十六条 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收到异议请求后该当在3个任务日内停止核对,因本身缘由形成错误的立刻更正,并将更正后果在两个任务日内告知请求人。

对非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本身缘由形成的异议信息,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该当告诉提供该信息的有关机关和组织核对。有关机关和组织自收到核对告诉之日起15个任务日内书面回复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能否更正的核对后果,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自收到回复之日起两个任务日内将核对后果告知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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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处置异议请求时期,该当对该异议信息予以标注。对无法核实真实性的异议信息,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该当予以删除并记载删除缘由。

第五章 监视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共信誉信息任务主管部门该当依法对公共信誉信息征集、披露和运用活动停止监视反省,对反省出的成绩,及时提出整改、处置意见,并停止整改监视严重守法成绩,该当依法立刻采取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下级公共信誉信息任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该当制定公共信誉信息管理考核制度,将公共信誉信息归集和使用的状况,列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及其担任人考核的内容。

第三十条 市和县(区)行政机关未按本方法规则向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提供公共信誉信息的,由本级公共信誉信息任务主管部门书面敦促提供经敦促仍不提供的,由公共信誉信息任务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判。

县级行政机关未按本方法规则向下级行政机关提供公共信誉信息的,由下级行政机关担任催报,经催报仍不提供的,给予通报批判。

行使公同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未按本方法规则提供公共信誉信息的,由其行政主管机关担任催报,经催报仍不提供的,给予通报批判。

第三十一条 公共信誉信息任务主管部门、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该当树立公共信誉信息赞扬和告发制度,发布告发电话和电子信箱,承受告发和赞扬。受理告发和赞扬后,该当依法调查处置,并将处置后果告知告发人或许赞扬人,被调查对象该当配合调查。

第三十二条 有关机关和组织、公共信誉信息任务机构任务人员,在公共信誉信息管理任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许行政监察部门责令矫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奖励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以不合理手腕采集公共信誉信息的

(二)窜改、虚拟公共信誉信息的

(三)违背规则披露或许泄露公共信誉信息的

(四)未按规则处置和回答异议信息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秉公作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