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规〔2007〕1号
《深圳市民用修建工程修建节能专项验收行政答应施行方法》曾经市政府赞同,现予印发实施。
二七年二月八日
深圳市民用修建工程修建节能专项验收行政答应施行方法
03号 答应事项:民用修建工程修建节能专项验收
一、行政答应内容
市(区)建立局依据项目报建状况,辨别对各自项目管理权限内的民用修建工程停止修建节能专项验收。
二、设定行政答应的法律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修建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答应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契合条件者即予答应。请求人依据项目管理权限直接向市(区)建立局请求。
四、行政答应条件
(一)建立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商定的各项内容;
(二)新建公共修建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修建,采用集中供冷制冷方式的,曾经安设分户用冷计量安装和室内温度调控安装;
(三)采用集中空调零碎、有波动热水需求、修建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修建,曾经装置空调废热回收安装;
(四)具有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修建,曾经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零碎;
(五)契合国度、省、市有关修建节能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1.《深圳市寓居修建节能设计规范施行细则》(SJG15-2005);
2.《公共修建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2005);
3.《修建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04);
4.《民用修建太阳能热水零碎使用技术标准》(GB50364-2005);
5.《民用修建热工设计标准》(GB50176-93);
6.《修建外窗保温功能分级及检测办法》(GB/T8484-2002);
7.《修建幕墙物感性能分级》(GB/T15225-1994);
8.《修建外窗气密功能分级及其检测办法》(GB7107);
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0.《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03-2002);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43-2002);
12.《修建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3-2002);
13.《修建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42-2002)。
法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修建节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深圳市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五、请求资料
所提交请求资料方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他均应为书面文件,一切资料一式1份。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请求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阐明的应提供原件。
(一)《深圳市民用修建节能专项验收请求表》;
(二)民用修建工程完工图(含电子文档,只须提交修建、空调通风、电器照明专业);
(三)设计单位的修建节能设计计算书(复印件,如采用功能化节能设计的应提供功能化设计的电子计算文档和计算模型);
(四)施工图审查本次涌现的 AI、区块链和物联网热潮不同于以往,将对产业、社会和生活产生真正堪称“颠覆性”的变革。IT 技术人员需要全方位地“换脑”:对原有的知识结构进行全面刷新,全面升级。单位的修建节能设计审查表(复印件);
(五)节能产品供货证明(复印件);
(六)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修建节能工程自验报告;
(七)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八)房屋运用阐明书(应阐明对修建节能措施的维护要求);
(九)如十二层以下住宅项目不具有太阳能集热条件没有装置太阳能热水零碎的,应提供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具有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文件;
(十)如修建物围护构造和用能零碎运用规范和技术标准中未涵盖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资料、新产品的,应提供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价意见书;
(十一)修建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修建节能荫蔽工程验收材料;
(十二)工程项目运用的资料或产品相关热工功能进场检测报告和消费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
1.屋面隔热资料、架空楼板隔热资料和墙体隔热资料的导热系数;
2.外窗、户门、填充墙体的传热系数;
3.玻璃(包括外门窗和天窗用玻璃)的可见光透过率和遮阳系数;
4.外遮阳安装的遮阳系数;
5.外窗和玻璃幕墙的气密性;
6.外墙和屋顶表面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十三)如项目采用地方空调零碎,应提交:
1.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地方空调零碎有关调试记载:
(1)设备单机试运转记载;
(2)空调零碎无消费负荷结合试运转与调试记载;
2.由法定机构出具的地方空调零碎有关测试与评价报告:
(1)地方空调零碎制冷设备功能检测报告;
(2)泵与风机保送效能比测试与评价报告(不同型号的泵与风机不少于1组);
(3)风管漏风量测试与评价报告(按风零碎总量的10%抽检,但不得少于1个风零碎);
(4)空调风零碎风量、风压测试与评价报告(按风零碎总量的10%抽检,但不得少于1个风零碎);
(5)空调水零碎流量与压力测试与评价报告(按水零碎总量的10%抽检,但不得少于1个水零碎)。
#p#分页标题#e#法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修建节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深圳市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及本施行方法规则。
六、请求表格
《深圳市民用修建节能专项验收请求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在深圳建立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或到市(区)建立局业务操持中心支付。
七、行政答应请求受理机关
市(区)建立局。
八、行政答应决议机关
市(区)建立局。
九、行政答应顺序
(一)请求人在深圳建立信息网()下载或到深圳市建立局业务操持中心支付请求表,备齐请求材料,按项目报建的管理权限,在组织完工验收5日前向市(区)建立局请求修建节能专项验收;
(二)市(区)建立局收文后出具受理回执;
(三)修建节能专项验收与完工验收同步停止;
(四)市(区)建立局签发《深圳市民用修建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
十、行政答应时限
修建节能专项验收后15个任务日内。
法律根据:本施行方法规则。
十一、行政答应证件及无效期限
《深圳市民用修建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
无效期限为修建节能工程设计文件规则的合理运用年限。
法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修建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深圳市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十二、行政答应的法律效能
民用修建工程经过修建节能专项验收并获得《深圳市民用修建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后,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方予操持完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三、行政答应免费
无。
十四、行政答应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