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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差评被跨省?鸿茅药酒事情折射法则成绩

作者:何悦 2018年04月20日 国内新闻

发个差评被跨省?鸿茅药酒事情折射法律成绩

maomaobear 2018-04-19 12:05:26

4月17日,随着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表态,鸿茅药酒事情的配角谭医生终于被变卦了强迫措施,暂时取得了人身自在。

但是,假如我们细心看报道,就会发回到当下汹涌澎湃的AI浪潮,正如所有的企业都被互联网化一样,所有的互联网企业都将 AI 化。而这些互联网企业中,也包含CSDN。同时,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IT社区,CSDN还有一个历史使命——为广大的互联网公司进行AI赋能。现谭医生的自在,是最高检指示,内蒙古省级检察机关参与才取得的,这是在庞大言论压力下,自上而下的特例。

假如没有言论干涉,谭医生的前景恐怕不悲观,由于在谭医生之前,有过相似的案件。

北京青年报的报道,2016年10月,江苏淮安的驾校教练刘春林和两位学员发现某饮料的椰果咬不动,便捞出椰果撕扯并称“会吃死人”。这一幕被拍成视频后在网络上热传,警方随后将刘春林等人抓获。

7月7日,此案在晋江市人民法院宣判,原告人刘春林、邓一川犯损害商品名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千元。

我们比照两个案件,就会发现,依照刘春林的判决,谭医生那篇“来自地狱的毒药”比这个驾校教练拍的视频性质更严重。

假如没有言论压力,最高检干涉,谭医生恐怕免不了牢狱之灾。而谭医生的暂时自在,并不意味着将来不会再出这种案件。

那么,成绩的中心在哪?这个成绩有多严重?如何才干处理呢?我们来看一下。

鸿茅药酒事情的法律根据

谭医生被抓捕,刘春林被判刑,连带而出的是“损害商品名誉罪”这个十分生僻的罪名。

刑法第221条规则:“捏造并分布虚假现实,损害别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名誉,给别人形成严重损失或许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立功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下简称《追诉规范》)指出:“捏造并分布虚假现实,损害别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名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给别人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严重妨害别人正常消费运营活动或许招致停产、破产的②形成恶劣影响的。”

谭医生被抓捕,刘春林被判刑,就是根据下面的法条。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捏造并分布虚假现实,就是说,分布的内容是虚假的,站不住脚的。

谭医生用了“毒药”,刘春林用了“会吃死人”。虽然从发泄心情下去看,这种词并不算什么,消费者骂商家“黑店”,你家的菜“咸死人”,都是日经常见的话,但是到了法律上纲上线,这些就变成了虚假现实。

第二个关键点则是50万以上的损失。恶劣影响、妨害运营活动这些东西难以量化,但是50万损失是可以的。

谭医生被抓捕,刘春林被判刑,也是商家提供了50万以上被损害的证据,而且证明其相关性。

公安、机关的执法并不是没有根据的。

二、差评被跨省?一个极端恐惧的成绩

在刑法制定这个法条的时分,中国的互联网,挪动互联网,电商是没有那么兴旺的。

在互联网前时代,要捏造并分布虚假现实,这个分布是比拟费事的,的确要心怀叵测才行。

但是,在电商时代,互联网时代,这个分布就容易多了。

实际上,你在电商购物,宣布的一条评论,就属于分布了,假如商家比拟大,那么你这条评论的阅读量会是十分可观的,看到商品的,一看评论,就会看到你的差评。

而就我团体的察看,消费者在发差评的时分,往往言辞比拟剧烈。譬如某个食品不好吃,消费者A评论:‘’这个东西就是屎。“

好了,食品再难吃,它不是“屎”,这个言论无论到了哪里做鉴定,这个消费者都契合刑法规则的“捏造并分布虚假现实,损害别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名誉“。

被跨省的第一条有了。

然后,电商家的亲戚B,先在电商下单500万,但后取消订单。做出证词,我是看了消费者A的差评,说这个东西是“屎”,我才取消订单的。订单取消500万,利润损失50万不算多。

于是,被跨省的第二条也满足了。50万以上严重损失嘛这个时分,被差评的商家就可以报警了。

商家说,消费者A由于我卖的食品难吃,分布了“这个东西就是屎。”的虚假现实。形成了消费者B取消订单500万,我的利润损失50万,请跨省抓捕消费者A,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费者A的联络电话、家庭地址,商家都有,给公安报案,公安立案千里跨省抓捕轻而易举。

于是,某身家亿万的北京明星创业公司CEO消费者A,由于电商买了一只鸡不好吃,发了一句“这个东西就是屎。“的差评。被某十八线乡镇的电商从业者报警,被派出所跨省千里抓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分金。

当旧法条遇到互联网,看似荒唐电影的情节,就有能够变成理想。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实际上,每个做出不冷静差评的消费者,都是潜在的被跨省对象。

你买东西差评过吗?

三、法律要依时代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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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事情,谭医生自在了,但是这个事情没有结束。以后互联网时代制定的法律与互联网时代碰撞的时分,一个差评被跨省这种事情是能够发作的。

一个婚姻法,由于房价的变化,出台一个又一个司法解释。那么刑高端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新零售、新技术、生物制药等新的产业集群正在迸发活力;创新驱动、科技支撑、知识产权转化、技术转移等新的动能正在超越旧的动力,新经济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法外面,关于“损害商品名誉罪”能否也应该依据互联网时代的变化,做出变化呢?

这种民事案件,要入刑,应该十分慎重,有比拟高的门槛,而互联网时代让门槛大大降低,简直到了人人自危的水平。

这个分布,能否应该规则到哪个级别的威望媒体(譬如,某个级别以上的报纸杂志)上才算数呢?消费者发条评论不能算。

而启动刑事责任的门槛,是不是应该高一些,再高一些,规则先民事诉讼有了却果,才干启动刑事诉讼,报案动用警权?

从司法理论看,商誉触及刑事责任的案件极少,即便让省高院来管,在民事诉讼终审讯决后,情节严重的再进入刑事诉讼也管的过去。

网民不能由于网络购物做了一个差评,就堕入被跨省恐惧。法律应该依时代变化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