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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谎称独身抵押共有房产 妻子要求中止执行败

作者:金同华 2018年04月18日 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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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谎称独身抵押共有房产 妻子要求中止执行败诉 中国经济网   2018-04-17 10:07

[摘要] 一审法院判决采纳王某的诉讼恳求。王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二中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采纳上诉,维持原判。后文明公司未能按时向银行归还借款,担保公司于2016年向银行全额代偿了327万余元本息。2016年,担保公司向法院请求对李某抵押房屋强迫执行,执行中王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以为涉案抵押物属于其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富,李某私自奖励了夫妻共同财富,属于无权奖励,李某签署的抵押反担保合同因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迫性规则而自始有效应中止执行。

一审法院判决采纳王某的诉讼恳求。王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二中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某文明公司向某银行请求存款300万元,担保公司为文明公司提供担保。2015年2月李某以注销在其名下的位于北京房本着网络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提倡所有人共同协作,编写一部完整而完善的百科全书,让知识在一定的技术规则和文化脉络下得以不断组合和拓展。 产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在文明公司不能按期出借银行借款时,本人向担保公司承当保证责任。在操持公证债务文书及抵押注销进程中,李某书面承诺其不曾注销结婚,并向公证处出具了独身声明书和户口簿。后文明公司未能按时向银行归还借款,担保公司于2016年向银行全额代偿了327万余元本息。2016年,担保公司向法院请求对李某抵押房屋强迫执行,执行中王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以为涉案抵押物属于其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富,李某私自奖励了夫妻共同财富,属于无权奖励,李某签署的抵押反担保合同因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迫性规则而自始有效应中止执行。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李某自愿为某文明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物为李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富,李某担保行为属于无权奖励。但李某在公证书中曾经出具声明书,声明本人不曾停止过婚姻注销,因而无论是担保公司还是公证处都有理由置信李某的担保物属于第三人团体财富,且该抵押物曾经操持了抵押注销,因而担保公司曾经好心获得了担保物的抵押权。担保公司在实行了代偿义务后,有权益向第三人追偿,故担保公司向法院请求执行契合法律规则。案外人王某虽然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但其未能提交足以阻止持续执行的证据,故法院采纳王某全部诉讼恳求。后王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后做出采纳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讯决。

北京市二中院民三庭法官韩耀斌通知记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担保公司能否好心获得涉案房屋的抵押权。

本案中,李某将其与王某共有的房屋抵押给担保公司,属于无权奖励,但依据查明的现实,在操持抵押注销前, 涉案房屋仅注销在李某名下,李某声明不曾结婚,其出示的常住人口注销卡亦未显示已婚,故该当认定担保公司获得涉案房屋抵押权时是好心的担保公司系基于为文明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而要求李某以涉案房屋提供抵押反担保,担保公司获得涉案抵押权具有合理对价涉案房屋曾经操持了抵押注销,在上述情形下,该当认定担保公司好心获得涉案房屋的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成绩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则: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富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赞同,抵押有效。但是,其他共有人晓得或许该当晓得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赞同,抵押无效。关于不动产而言,该条中抵押有效的规则,该当是指注销于产权证上的共有权人,而不是应该享有共有权或能够享有共有权的人。

因而,此案中,虽然抵押担保的房屋是夫妻单方的婚后共同财富,但是,李某提交的资料显示只要团体内容,且户口显示李某未婚,所以王某未签字的抵押担保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