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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银行流水”,签“空白合同”,这些圈套让受益者没了房产

作者:李悦华 2018年04月18日 国内新闻

有业内人士描述“套路贷”,就是一个在放贷进程中不时搜集对存款方有利的证据的进程,其中,做“银行流水”、签“空白合同”等,其实都是在给存款方搜集证据,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在法院诉讼时,提供有利证据,以到达查封借款人房产的目的。

普通状况下,借款人会以为,做银行流水,只是为了存款审批更便捷,以期能取得足额的存款。殊不高端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新零售、新技术、生物制药等新的产业集群正在迸发活力;创新驱动、科技支撑、知识产权转化、技术转移等新的动能正在超越旧的动力,新经济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知,这个只是作案人为了制造本人实行合同的证据。等到借款人真正认识到被骗时,作案人曾经制造完成了对借款人不利的法律证据。同时,在民事和刑事控诉方面,借款人举证不能的现实已构成。

很分明,“套路贷”作案人擅长应用法律规则和被害人心思,制造有利于本人的证据,并招致借款人举证不能,立功分子在各个作案环节 ,处处运用法律思想,刻意制造、留下有利于本人的法律证据,并且不给借款人留下任何有利证据。

少数“套路贷”案例中,在签署合同、借条等进程中,借款人基于以下缘由,不仔细去审查合同和借条内容,甚至情愿在空白合同、借条上签名:(1)法律风险认识淡漠,随便被作案人的言行蒙骗,对作案人发生信任,以为作案人会依法、好心行事;(2)急于求成,为能尽快拿到存款,已不计任何结果;(3)借款人自身已是债权缠身,资不抵债,有力归还,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思去借款、签合同,合同的详细内容对其而言曾经没有太粗心义。借款人的这些心思特点,正好被作案人抓住并加以应用。

作案人掌握的虚高借款合同、制造的银行流水、收条等书证人证能互相印证,构成一套完好的借贷“证据链”。最终使得借款人在民事诉讼中举证不能,刑事报案不被警方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