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音讯 ■掌管人:李
裴小姐征询:我和男冤家看法一两年了。近期,男冤家屡次催我结婚,但如今的婚姻都不太可靠,我觉得没有足够的平安感,就没有赞同和他领结婚证。其实,男冤家是名公务员,虽然支出不高,但对我还不错。他父母是做生意的,给他买了两套房,都是他父母帮助在还存款。我一个闺蜜建议他在一套房子上加我的名字,他比拟直爽地赞同了,但后来发现房子有按揭加不了名。闺蜜说可以依据高端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新零售、新技术、生物制药等新的产业集群正在迸发活力;创新驱动、科技支撑、知识产权转化、技术转移等新的动能正在超越旧的动力,新经济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则,和他签个协议,商定那套房子属于单方共有。我上网查了一下,有的律师说这种协议实质上是赠与协议,在房产没有加名前,赠予方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的规则随时可以撤销。请问我该如何是好?
朋来律所解答:关于这种协议终究能否契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则以及能否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则,实际界和实务界都还有较大分歧,没有达成共识。假如契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则且不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的规则的话,你们直接签好这份协议即可。假如不契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则而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的规则的话,男方随时可以撤销,这就对你没有保证可言。所以,建议你和男冤家签好协议后去操持一个公证,由于就算这种协议被认定为赠与协议,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是不能随便撤销的,这样你的权益就根本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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