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冶炼行业标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4年 第29号
为进一步增强铜冶炼行业管理,遏制低程度反复建立,标准现有铜冶炼企业消费运营次序,提升资源综合应用率和节能环保程度,推进铜工业构造调整和产业晋级,促进铜冶炼行业继续安康开展,依据国度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商有关部门,制定《铜冶炼行业标准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4月14日
《铜冶炼行业标准条件》
为放慢铜工业构造调整,树立一致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标准企业消费运营次序,促停止业继续安康协调开展,根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标准条件》。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应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规划、消费规模
(一)企业规划
新建或许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需契合国度产业政策、土天时用总体规划、主体功用区规划和行业开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净化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域建立铜冶炼项目,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四周人群和敏感区域的间隔。
(二)消费规模
新建和改造应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才能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鼓舞大中型主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置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现有应用含铜二次资源
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消费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需到达20%。
二、质量、工艺和配备
(一)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有齐备的产质量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需契合国度规范(GB/T467-2010),其他产质量量必需契合国度或行业相应规范。
(二)工艺技术和配备
新建和改造应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消费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应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分解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必需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应用、节能等设备。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濯污染、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污染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濯工艺,硫酸尾气需设管理设备。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需满足国度《浪费动力法》、《清洁消费促进法》、《环境维护法》、《清洁消费规范 铜冶炼业》(HJ558-
2010)和《清洁消费规范 铜电解业》(HJ559-2010)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应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消费工艺和设备。预处置环节应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水平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等除漆需求燃烧的,必需采用烟气管理设备完善的环保型燃烧炉。制止采用化学法以及无烟气管理设备的燃烧工艺和配备。冶炼工艺须采用NGL炉、旋转顶吹炉、精炼摇炉、倾动式精炼炉、100吨以上改良型阳极炉(反射炉)以及其他消费效率高、能耗低、资源综合应用效果好、环保达标的先进消费工艺及配备,同时应配套具有二恶英防控才能的设备设备。制止运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含铜二次资源。片面淘汰无烟气管理措施的冶炼工艺及设备。
三、动力耗费
铜冶炼企业须具有健全的动力管理体系,装备必要的动力(水)计量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树立动力管理中心,一切企业能耗必需契合国度相关规范的规则。
新建应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180千克规范煤/吨及以下,电解工序(含电解液污染)综合能耗在100千克规范煤/吨及以下。现有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00千克规范煤/吨及以下。
新建应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规范煤/吨及以下,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290千克规范煤/吨及以下。现有应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430千克规范煤/吨及以下,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规范煤/吨及以下。
四、资源综合应用
新建铜冶炼企业占空中积应低于4平方米/吨铜,水循环应用率应到达97.5%以上,吨铜新水耗费应在20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须到达99%以上,硫的回收率须到达97.5%以上,铜冶炼含重金属废水必需达标排放,排水量必需到达国度相关规范的规则。现有企业水循环应用率应到达97%以上,吨铜新水耗费应在20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须到达98.5%以上,硫的回收率须到达97%以上。新建含铜二次资源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应用率应到达95%以上,现有含铜二次资源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应用率应到达90%以上。
鼓舞铜冶炼企业建立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应用安装。
五、环境维护
铜冶炼企业必需恪守环境维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切新建、改造铜冶炼项目必需严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维护措施,项目未经环境维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企业要按规则操持《排污答应证》(尚未实行排污答应证的地域除外)后,方可停止消费和销售等运营活动,持证排污,达标排放。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无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铜冶炼企业要做到净化物处置工艺技术可行,管理设备完备,运转维护记载完全,与主体消费设备同步运转,各项铜冶炼净化物排放要契合《铜、镍、钴工业净化物排放规范》(GB25467-2010),企业净化物排放总量不超越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目标。新建及改造项目要同步建立配套在线净化物监测设备并与外地环保部门联网,现有企业应在2014年前完成。铜冶炼企业最终废弃渣必需停止有害化处置。
六、平安消费与职业病防治
铜冶炼企业必需恪守《平安消费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则,执行保证平安消费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国度规范或行业规范。新建和改造项目平安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备必需严厉实行&ldquo三同时&rdquo手续。企业必需依法参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交纳相关保险费用。积极展开平安消费规范化任务,强化平安消费根底建立。
七、标准管理
(一)铜冶炼行业企业标准条件的请求、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担任铜冶炼行业企业标准的管理。请求标准的企业须编制《铜冶炼行业标准请求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中央企业经过本地域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请求,地方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请求,并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担任接纳本地域相关企业标准条件请求和初审,地方企业自审。
3.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标准规范,对请求企业停止核对,必要时征求环境维护部等部门意见后,对契合标准条件的企业停止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二)公告企业实举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停止静态管理。中央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域企业执行标准条件的状况停止监视反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停止抽查。鼓舞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标准状况停止监视。公告企业有下列状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历:
1.填报相关材料有故弄玄虚行为的;
2.回绝承受监视反省的;
3.不能坚持标准条件要求的;
4.发作较大及以上消费平安事故和突发环境事情,形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存有国度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公告契合标准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根底性根据。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不予支持。
八、附则
(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域除外)一切类型的铜冶炼行业消费企业,也适用于应用其他配备改形成铜冶炼设备后从事铜冶炼的消费行为。
(二)本标准条件中触及的国度规范若停止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规范执行。
(三)本标准条件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原《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第40号公告)同时废止。
(四)本标准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担任解释,并依据行业开展状况停止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