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炜主席助理在欣泰电气案二审庭审中的总结陈词
2017年12月19日,欣泰电气行政诉讼案在北京市初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黄炜同志作为证监会担任人出庭应诉,此系地方国度机关担任人出庭应诉首例。黄炜同志在庭审中从立法目的、监管理念、执法理论等角度阐述了我会行政处分任务的合法性、专业性与合理性,厘清了证券发行制度的法律逻辑和监管逻辑,重申了我会的监管职责。黄炜同志所作总结陈词全文如下。
尊崇的审讯长、审讯员:
明天的庭审,不只具有完成个案公道正义的法治意义,更具有维护资本市场证券发行法律制度公正性、严肃性和威望性的标杆示范意义。
我们尊重上诉人经过法律手腕依法维护本身权益的立场和态度。同时,我们以为,正确裁判本案,更要从证券法维护呼吁行业者在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标准的之前,从业者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肉体和维护证券市场地下、公道、公正的市场次序的全体目的动身,合理评判证监会实行法律赋予监管职责的合法性、合感性和合理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参与明天庭审,证监会不只仅是在为本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抗辩,更是为受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误导、蒙受巨额经济损失的广阔中小投资者而抗辩,也是在为维护证券市场波动安康运转的正常次序而抗辩。
经过明天的庭审,大家曾经看到,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守法现实非常清楚,上诉人对此并不否认。欣泰电气经过内部借款、运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拟应收账款发出,触及财务虚伪的总金额仅应收账款一项就超越7.5亿元,进而对公司净利润发生严重影响。由此构成的IPO请求文件及上市后活期报告存在严重虚伪记载、严重脱漏,对市场投资者的判别所发生的误导性影响是客观的,对投资者权益所形成的损害是理想的。这一点,从欣泰电气投资者经过专业途径完成的先行赔付补偿,可以失掉充沛的验证。据理解,其触及1.2万名适格投资者,赔付金额超越2.4亿元。
法官是法律的阐释者、维护者和保卫者,面对欣泰电气成心造假、粉饰报表、欺诈发行的严重守法行为,我们建议合议庭可以秉持证券发行法律制度的公义要求,依法采纳上诉人恳求,维护一审法院的公正判决。
应用最初陈说的时机,我想向法庭、向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是向全市场和社会重申并强调,证监会坚决依法、片面、从严监管证券发行市场活动的执法准绳和执法立场。
一是,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发行人的相对法律义务,也是发行人守信老实的根底诚信要求。向人数众多的不特定投资者地下发行证券,基本前提是要处理信息不对称成绩。发行人任何滥用信息优势位置,歹意欺诈投资者的守法行为,必需遭到法律的宽大。投资者由于发行人信息披露不真实、不精确、不完好,遭到欺诈误导而蒙受的损失,必需由发行人承当经济赔偿责任。可以这样讲,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制度的布置,其肉体本质和中心要义正在于此。《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关于欺诈发行的规则,实践上是对违背证券法发行制度围绕发行条件所规则的信息披露义务所要承当法律责任的标准,目的在于经过法律的惩戒和制裁,催促发行人严肃实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对投资者的决策判别发生误导,进而阻却对市场和投资者构成不法损害。
二是,敬畏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是发行人参与证券发行市场活动的底线要求。证券市场是法治与规则导向的市场,发行人希望经过证券发行筹集资金,做大做强,唯有据守依法合规,舍此别无他途。发行人要把法律大写在心中,深入看法违背法律就是对投资者的损害,对市场次序的毁坏,不能有心存幸运、博弈闯关怀理。任何虚伪披露、欺蒙诈骗的行为都将付出必要的代价。
三是,保卫证券市场的法律施行,是证监会的使命所在、职责所在。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守法行为,严重腐蚀证券市场的运转根底,历来都是证券市场监管机关的打击重点。证监会将自始自终地实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片面贯彻依法、片面、从严监管的任务方针。对欺诈发行行为,我们的态度不会变、规范不会松、手腕不会软、力度不会减,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实在增强对证券发行的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对发现的欺诈发行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将就。
审讯长、审讯员,法官的裁判可以确立行为标准,引领社会感性,我们等待法庭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我们也置信,这一案件的公正判决,一定会向市场传导正面、积极的标准意义,最终会对中国证券市场地下、公道、公正的市场次序发生深远而耐久的影响。
我的陈说完了,谢谢审讯长、审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