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养子刚打完承继官司 侄子又上诉称房产属本人
金羊网-新快报2018-04-08 07:37:34
■廖木兴/图
俗话说“赃官难审家务事”,要把家庭的难事处理好,真的需求智慧。
一位老华裔过世前将房产留给妻子,20多年后妻子也逝世了,她生前立下遗言,把房子赠给养子之一,后果另一个养子大为不满。经调停,两个养子好不容易握手言和,不料老华裔的侄子告到法院,说他才是房产承继人,真相变得虚无缥缈……
马来西亚华裔彭先生曾在1952年在广州市越秀区购置了一套房产,1984年彭先生逝世前立下遗言,将遗产赠给妻子蔡女士。彭先生和蔡女士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于是收养了甲、乙二人。就这样,毫无血缘关系的甲、乙成为了兄弟。
24年后,蔡女士逝世。甲将弟弟乙告上法庭,要求由甲一人承继涉案房屋一切权。由于蔡女士在1985年于马来西亚立下一份遗言,下面写明,她将一切财富都留给甲,于是甲胜诉。
眼看关于这起房产纷争就要告一段落,不料半路本次涌现的 AI、区块链和物联网热潮不同于以往,将对产业、社会和生活产生真正堪称“颠覆性”的变革。IT 技术人员需要全方位地“换脑”:对原有的知识结构进行全面刷新,全面升级。杀出个程咬金。彭先生的侄子彭某丙及其妻子李某,将两名堂兄再次告上法庭,这场官司一打就是8年。李某表示,房产实践上属于彭某丙。
在庭审中,李某表示,她和丈夫彭某丙“对彭先生与蔡女士的夫妻关系并不知情”。彭先生、蔡女士与甲、乙的养子关系也没有经过认证。
李某称,甲起诉没有失掉财富的乙,在逻辑上说不过来。他其实不必向法院起诉,只需经过马来西亚的公证部门,再经过国际承继权公证后凭公证书即可操持房产的承继手续,不用经过法院操持。据此,李某以为,甲和乙是虚伪诉讼,合谋获得本来属于她和彭某丙的财富。
李某指出,涉案房屋实践上是由她与丈夫彭某丙购置,彭老先生的一封信可以证明这一点,李某向法庭提交了这封信。原来,彭先生于1981年5月14日从马来西亚向李某和彭某丙寄来一封信,信中供认涉案房屋是彭某丙的,彭先生赞同将涉案房屋转至侄子名下。此外,李某提交了买卖契约、房产证原件、彭老先生私章等证据,表示她外行使一切人的权益。
一审法院采纳了李某诉讼恳求。对此,李某表示:“事先由于处于特殊的政治历史条件下,因而以海内叔叔的名义注销产权。一审没有从特殊环境思索,对涉案房屋注销事项的实践状况没有停止实践的剖析。”
很快,李某提起上诉。二审时期,被上诉人甲与乙因身处马来西亚,未参与法庭辩论。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后果:法院确认涉案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由甲承继获得,采纳李某全部诉讼恳求。
根据:法院经审理以为,我国物权法规则房屋一切权之确认,以公示注销为准。彭先生于1952年购置涉案房屋并注销在其名下,李某未能提供任何权属商定协议、合同、买卖凭证等相关证据。其持有买卖契约、房产证原件、产权人私章并不能直接证明涉案房屋的一切权人,由于持有原件并不能扫除保管、代管、代理等法律行为,且审查李某提供的私房租赁合约,出租业主仍写彭先生的名字,彭某丙仅在代理人栏签名。
关于彭先生寄给彭某丙的函件,即便真实,该函件并不具有遗言或合约的法律效能,亦无任何实行根据。
李某上诉提出因特殊时期以海内叔叔名义注销产权。法院经剖析以为,在长达近50年的工夫里,涉案房屋的产权不断注销在彭先生名下,所谓“特殊的政治历史环境”已不存在,但是不断没有变卦注销,李某、彭某丙亦没有要求彭先生留下无效的书面资料认可其权益,故缺乏以确认李某的上诉主张。 (黄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