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见习记者蔡娜报道 “平台经济需求‘平台法律’”,这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校长丁烈云在往年提交的议案中的观念。
    丁烈云表示,平台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创新和产业晋级的新引擎、新热点,电商、租房、打车等各类互联网共享经济平台少量涌现,无力推进了消费和消费方式的严重革新,带来史无前例的社会经济价值。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买卖额超越26万亿元,网民7.51亿,互联网普及率到达54.3%,平台经济曾经占据了GDP的10.5%。而在全球十大平台经济体中,我国公司就占据三席,辨别是阿里巴巴(排名第6)、腾讯(排名第7)和百度(排名第9)。“由此可以说,在平台经济技术范畴,物联网平台、挪动领取平台等技术,处于世界先进程度甚至局部到达抢先程度。”
    在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生长开展进程中,国度高度注重与之相顺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自2005年起,先后公布施行了《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效劳密码管理方法》、《网上买卖平台效劳自律标准》、《电子领取指引(第一号)》、《关于网上买卖的指点意见(暂行)》、《电子商务形式范》和《网络购物效劳标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017年对《反不合理竞争法》停止了针对性的修订,保证和推进了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创新开展。
    不过,丁烈云也指出,在平台经济开展进程中,仍存在以下三个成绩需求处理:
    首先,负面内部效应转嫁成绩,如平台企业往往为了黏住更多的参与者,对进入平台的门槛要求不高,致使经济活动的成员良莠不齐;平台环境建立的投入不够,效劳规范要求约束缺失,引发效劳质量成绩,甚至诱发诈骗等负面内部效应。
    其次,平台消费者维权成绩。如湖北省工商局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关于“共享单车”、“网约车”的赞扬量,较之2016年增长了121.8%。赞扬成绩次要集中在虚伪夸张宣传、质量没有保证、售后效劳没有保证、找不到赞扬主体以及平台推脱责任等方面。
    此外,平台休息者权益维护成绩。平台经济形式下的用工方式从传统的休息关系转变为独立承包人形式,但是这种形式还尚未失掉立法层面的支持,休息者无法享用休息法上的各种休息保证。致使法院能够判决“平台与司机是协作而非传统的休息合同关系”,难以支持网约车司机“要求确认与平台是休息合同关系”的诉求。
    针对存在的成绩,丁烈云提出了两点建议:其一,放慢树立平台经济法律体系。建议立法部门应该瞄准平台经济开展的新成绩、新矛盾,抓紧研讨、制定零碎化的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对相关法律调整范围之内的经济关系予以明白,对平台经济中呈现的新型法律主体停止法律界定,明白其法律权益义务和需求承当的法律责任,提供矛盾纠纷的处理途径和办法。其二,修订和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从目前平台经济所引发的纠纷来看,对《路途交通平安法》、《食品平安法》、《消费者权益维护法》、《休息法》等法律都提出了新的立法要求,亟须对其予以修订完善。
丁烈云代表:平台经济更需求“平台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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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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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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